既然运动形式是物质的存在形式和变化形式,那么,物质形式和运动形式必定存在某种对应的关系。现实地存在着的物质都是具体的、可感的形态,它们都是一些由量变引起质变的关节点,如基本粒子、原子、分子、蛋白质大分子、宏观物体,地球、天体、星系、宇宙等,都是物质的具体形态,都具有很不相同的性质。这些不同的性质,是由它们各自所具有不同的运动内容所决定的,既然运动内容决定运动形式,而作为运动的物质承担者具体物质形态的性质又取决于运动的内容,那么物质承担者与运动形式也是一种同一体,我们只要认识了各种不同的运动形式,也就认识了物质的各种不同的具体形态。同时,当面临一种新的认识领域时,只要我们确定了某类物质形态的性质,也就可以确定它们所具有的不同的运动形式,因此,以不同物质承担者作为划分运动形式的一个根据,也是一个完全合理的设想。
一切物质形态都具有位移运动的性质,因为做位移运动的一切物质形态都具有质量,物体必须具有质量,这是位移运动的唯一条件。至于这些具有质量的形态是什么,是无生命的还是有生命的,这对于位移运动是无关紧要的,位移运动对这些物质形态的性质不起决定性作用,质量是位移运动的承担者,位移运动是质量的存在形式。恩格斯把机械运动叫作质量运动,根据也正在于此。
位移运动是一切物体的有规则的运动,当大量分子做无规则运动时,便出现了热现象。热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出现了新的运动的物质承担者——分子;另一方面是由于大量分子造成了无规则运动,从而出现了不同于位移运动的热运动。热的本质就是分子的动能,分子与热运动的这种对应关系,肯定了分子是热运动的承担者,这是近代热力学的重大成果。应该指出,一切宏观物体都是由分子构成的,不管它们处于运动状态还是相对静止状态,内部的分子都不会绝对静止,因而都进行着热运动。热运动同宏观物体是否发生位移没有必然的联系。作为位移运动的承担者——宏观物体,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其内部无论发生什么过程,热的、电磁的、化学的、生命的等,都独立于位移运动之外。力学把这种整体当作位移运动的承担者的时候,除质量这种属性之外,其他的一切属性都被抽走了。当然,分子不仅是热运动的承担者,同时,它还具有位移运动形式,因为它们必须做无规则的运动,这也是一种位移运动。当我们把分子看作位移运动的承担者时,着眼的只是单个的分子,而不是大量的分子,只考虑分子在空间中的位置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在乎有无规则。
原子是比分子更低一层次的物质形态,它所承担的是化学运动。一般认为,化学是研究物质性质变化的科学。这里所说的物质性质,也就是由化学元素构成的物理性质。化学元素是自然界中最简单的基础物质,一切物质都是由一定数目的元素构成的。由于元素性质被称作“化学”这门科学所研究,所以我们就把元素所构成的物质的性质,称作物质的化学性质由相同元素的原子构成的物质叫单质,由不同元素的原子相互化合而构成的物质叫化合物,不同数目的元素原子或元素原子之间的不同结合,所生成的化合物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但是,在一切化学过程中,元素原子的性质,则是不变的。元素原子性质的这种不变性,是由于在化学反应过程中,原子的核电荷数保持不变的缘故。可见,化学反应是以原子为单位的。在这里,原子是一个不变的整体。造成物质的不同化学性质的原因,在于原子数目的不同和原子之间结构的不同,所以,恩格斯说:“化学可以说是研究物体由于量的成分的变化而发生的质变的科学。”[1]这里所说的量,就是原子的数量。正因为原子是化学运动的物质承担者,道尔顿所创立的原子论就成了标志近代化学发展新时期的开端。原子论以原子结合和分解来说明各种化学现象,并以原子是独立单位来说明其他化学定律。可以进一步作出规定:所谓化学运动,就是原子的化合和化分,由此而造成了物质化学性质的变化,所以,化学运动是原子的存在形式。
为什么分子不是化学运动的物质承担者呢?这是因为,由原子组成的分子,在化学运动中并不是一个不变的整体,它可以被分解,又可以被复合。当然,由原子的化合和化分所引起的分子性质的变化,是化学运动产生的结果,离开这些结果,化学运动的具体内容,也就很难加以说明了。显而易见,分子在热运动中是一个不变的整体,它是否具有化学性质并不是必要条件,重要的是它必须具有质量和动能,并做无物质的运动。在化学运动中,分子被分解了,当它被看作一个整体时,强调的是它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的化学性质。所以,分子是热运动的承担者,又是从热运动向化学运动变化的中介物。(www.xing528.com)
生命是化学进化的结果,其标志是生物大分子的出现。首先,生命分子不是一般的分子,它主要是核酸和蛋白质的多分子体系。其次,生命分子的特性也不是化学特性,主要是生命特征,即自我调节、自我复制和对体内外环境的选择性反应。从无机物到生命,其间必须经历有机物这种中间环节,从无机物的小分子发展到有机物的小分子再发展成生物的大分子,出现了蛋白质和核酸。生命的进一步发展,是构成生物大分子的多分子体系,再由这种多分子体系进化为原始生命。因此,作为生命运动体系,是大量分子以一定的结构而形成的一个统一整体。在热运动和化学运动中的分子,显然,是根本不具备这种特征的。由于这种结构的变化,使多分子构成了一个整体,从而使它获得了一般化学物质所不具备的自我调节、自我复制和选择性反应的生命特征。如果这个整体被分解,生命特征也就随之丧失。既然没有了承担者,生命运动就不复存在了。所以生命运动是核酸和蛋白质的存在形式。
生物的进化导致了人类社会的产生。劳动使社会运动与生物运动区别开来。生物只能适应环境,人类则能以劳动去改变环境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从事生产劳动,人们就要结成一定的关系,即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劳动的发展,人不断地从事改变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的活动和进行各种各样的科学实验。所以除生产劳动之外,各种政治活动和科学实验也成了社会运动的基本内容。人类社会的这一切活动,都是由人参加的,所以,社会运动的物质承担者是人类,社会运动是人类的存在形式。
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社会运动是在自然运动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自然运动和社会运动的这种统一,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运动形式,这就是思维运动。思维是人脑的属性,人脑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是最高级的物质形态。在这种意义上说,思维运动属于自然运动。但是,思维又是社会的产物,只有在劳动中才能产生语言,它为思维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也只有劳动才产生了运用思维的需要。所以,思维从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存在着社会,它永远是社会的产物,在这种意义上说思维运动又是社会运动。思维运动既属于自然运动,又属于社会运动,是自然运动和社会运动的统一。这种统一之所以可能,其根源在于人脑。人脑具有极其复杂的物质结构,思维作为人脑物质的属性,可以把它归结为微观粒子的运动。但是,这种归结只能说明思维的自然基础,却不能解释思维的社会属性。思维的社会性,只能由社会实践来说明。思维是社会实践的反映,对社会实践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它既从属于社会运动,又能相对地独立于社会运动,有自己特有的运动规律,是一种独立的运动形式。作为人脑的属性,思维运动的物质承担者就是人脑,除此之外,思维运动还有另一种含义,即思维的历史运动。各门科学史、各种思想史,都是思维的历史运动。思维史的存在,依赖于文字。语言和文字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没有语言和文字,就不会有思维的历史发展。就这一方面而言,语言、文字是思维历史运动的物质承担者。思维运动既是人脑的存在形式,同时又是语言文字的存在形式。
综上所述,在宏观领域,物质的运动形式与运动的物质承担者是相对应的。这种对应关系是物质和运动的不可分割的反映,说明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我们可以运用这种对应关系原理,来认识尚未揭示的运动形式和物质形态的具体特征,不断地发现新的运动形式及其物质承担者。当人们还不知道电磁运动的承担者到底是什么的时候,恩格斯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什么东西是电运动的真正物质基础,什么东西的运动引起电现象。”[2]问题的这种提法,指明了电学研究的方向。当时,恩格斯明确地指出:“的确,在电学的领域内,一个像道尔顿那样的能给整个学科提供一个中心点并为研究工作打下稳固基础的发展,现在还有待完成。”[3]道尔顿发现了原子论,开始了化学发展的新时期;在电学领域,它的新时期就在于电子论的建立。在恩格斯的提示中,已经预言到了电运动的物质承担者——电子的存在。19世纪末,电子的发现,证明了恩格斯的正确预言,同样证明了运动形式与物质承担者的对应关系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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