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少人都把物质看作脱离具体物质形态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因而也就不承认感性存在物是物质。例如,当我们提出桌子、原子、钢铁、机器等是不是物质的问题时,很多人总是毫不犹豫地回答:“桌子不是物质”,“原子不是物质”,“钢铁不是物质”,“机器不是物质”等。这种回答,否定了感性存在物是物质的思想,是错误的。
我们分析一下这些回答的肯定形式,即“桌子是物质”等命题。在这些命题中,主词是个别,是具体的物质形态;宾词是一般,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质。因此,这些命题的共同形式是:“个别是一般。”列宁指出:“从任何一个命题开始,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正如黑格尔天才地指出过的)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23]由此可见,“桌子是物质”等命题,不仅是正确的,而且还已经包含有辩证法。
可是,有的人认为,如果肯定地回答:“桌子是物质”,那就势必要把具体的物质实体同物质本身,好比把张三的眼、手、足同张三本人混同起来一样,这是荒谬的。这种说法,违背了列宁关于“个别就是一般”命题中已经包含有辩证法的思想。
第一,这里所说的“物质本身”是什么?如果它指的是恩格斯所说的“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那么,它就不是感性存在物,而是物质概念。在物质世界中是没有独立地存在着的“物质本身”的,它只能存在于思维之中,那么,这就混淆了物质和物质概念的界限。如果它是指列宁所说的“客观实在”,那么,否定了“桌子是物质”,也就否定了桌子是客观实在,这就不能同唯心主义划清界限。列宁指出:“为了从唯一正确的即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问题,我们要问:电子、以太等等,是不是作为客观实在而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呢?对这个问题,自然科学家一定会毫不犹豫地给予回答,并且总是回答说是的,正如他们毫不犹豫地承认自然界在人和有机物质以前就已经存在一样,问题就这样得出了有利于唯物主义的解答,因为物质这个概念。正如我们已经讲过的,在认识论上指的只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并且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而不是任何别的东西。”[24]相反地,如果我们否认桌子等是物质,就必然要否认它们的客观实在性,这样就会得出有利于唯心主义的回答。(www.xing528.com)
第二,物质形态(桌子等)和物质的关系,不能等同于张三的眼、手、足同张三本人的关系,而只能类似于张三同人的关系。就是说,它们不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而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因为物质就是客观实在,任何具体的物质形态都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说明个别包含有一般,如人的一般特性包含于张三、李四等具体的人之中一样,“张三是人”“桌子是物质”,如同“白马是马”一样,都是“个别就是一般”的正确命题。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则不同,整体是各个部分的有机统一体,当把各个部分以一定的结构统一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时,它就要发生质变,产生新的性能,从而使部分不具有整体的性能。人的手、足、眼同人的关系,就是这种部分和整体的关系,眼、手、足并不具有人的特征,而且一旦离开了人,它们就失去了作为人的眼、手、足的规定性。在现实的生活中,决然不会有人把人的眼、手、足叫人的,因此,用人的眼、手、足不是人的事实来否定具体的物质形态(桌子、原子、钢铁)是物质,是一种错误的推论。
只要我们肯定物质是客观实在,那么,我们就应该肯定桌子、原子、钢铁等是物质,否则就会否定桌子、原子、钢铁等的客观实在性,而偏向于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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