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一词虽然早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但当时并不指这种人工熔制的材料,而是指某种天然宝石。大约最早在南宋,开始称西方进口的玻璃器为“玻璃”。元代继续使用玻璃一词。元人陈旅《陪赵公游蒋山》诗中有“石液玻璃碧,云恨玛瑙殷”句,可见,陈旅把这种用石头熔化成液体制造出来的材料称为玻璃。但是,元代称这种材料为玻璃还不太普遍,比较正式的名字是“瓘玉”。《元史·百官志》记载将作院的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设置“瓘玉局”,是宫廷监制玻璃的专门机构。
到了明代,人们把这种材料称为玻璃较之元代更为普遍。高镰《遵生八笺》和张燮《东西洋考》都称荷兰和东南亚进口的玻璃器为“玻璃”。正史则沿用宋代的老名称,称为“药玉”。明万历年间成书的《明会典》记载,四品以下文武官带上所悬之佩,皆用药玉。状元的冠服中亦有药玉佩一副。明代民间更偏爱用“琉璃”一词称国产的玻璃。宋应星《天工开物》和刘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讲到国产玻璃都用琉璃一词。元代“瓘玉”的名称到明代又演变为罐子玉,即在罐子里熔制出来的玉,是更具体、形象的名称。明曹昭《格古要论》记载:“罐子玉:雪白罐子玉系北方用药于罐子内烧成者。若无气眼者与真玉相似。”明代还出现了另一个玻璃的别名——硝子。这可能是由于宋代以后中国的玻璃多用硝石作助熔剂,人们认识到硝石在熔制玻璃中的重要作用,因此称玻璃为硝子。明巩珍《西洋番国志》即用硝子珠来命名国产的玻璃珠。硝子这个名字还东传到日本,至今还在使用。明代也有人称玻璃为“料”。明徐《徐氏笔精·料丝灯》记载: “料丝灯,出滇金齿者胜。……以煮料为丝,故名料丝。”“料”的本意是指可供制造加工的物质,玻璃可塑性很强,一经加热就可加工成各种形状,用“料”来称呼玻璃正反映出这种材料易加工的性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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