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业态,网约车的监管依旧处于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共呈现出4 个相对明显的阶段。
第一,自由发展阶段。2010 年5 月,国内出现了最早的专车服务公司——“易到用车”,之后相继出现了“滴滴”专车,“快的”推出的“一号专车”“神州专车”“百度专车”等。由于法律规范的欠缺和政府监管的相对宽泛,专车服务竞相发展。
第二,全盘否定阶段。北京、沈阳、南京、广州等多个城市在2014 年8 月之后相继出台了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私家车主等利用互联网和手机软件从事非法营运行为的通知和通告,明确规定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申报备案,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租赁车辆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出租等行业运营,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者提供便利等内容。此后,全国各地开展针对网约车的打击行动。(www.xing528.com)
第三,“专车封杀拉锯战”,专车对运输市场是有积极作用的,有发展空间,但实施数量管控是经营者方面的意见,目前租赁车辆的管理是市场管理,而非政府绝对管控;私家车永远不可以改成专车。我们可以看出,网约车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早已不可避免。
第四,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管理体系。2015 年开始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 年第16 号)首次提出了“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定义,既确定了预约租车属于出租汽车范畴的法律定性,又明确其有别于传统的出租汽车,属于一类特殊的出租汽车服务。对于从事预约租车经营的,应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这就为属于预约租车服务的专车服务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是,这同时也就说明网约车的监管将类比常规出租车的监管模式进行,需要政府的严格审批和特许经营。同样,在2015 年2 月8 日,武汉市发布了《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网约车服务企业纳入常规的出租车管理体系中,意味着专车企业只有拿到出租车经营牌照后,才能进行专车服务。2015 年10 月交通部推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网约车已经从国家层面被纳入出租车范畴,着手出台专车规范,管控网络专车。但这并不表示关于网约车的争论已经结束,如何在满足人们出行的高品质和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依旧符合市场规则和监管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探索解决,交通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仅是在全国范围内对网约车予以定性,至于如何设定专车的运营监管机制、价格机制,是否数量管控等许多方面仍需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予以明确,所谓的非政府管控而由市场管理的这个“最大公约数”究竟如何界定等仍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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