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制滞后,管理过于严格与僵化,无法适应当前行业发展需求
2004 年,《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停止执行了有关从业人员培训、企业和驾驶员退出的相关内容,服务管理要求被弱化,导致对严重违法违章的企业和驾驶员没有有效制约措施。现行条例最后一次修订距今近10 年,相关规定已无法适应行业管理服务的发展要求,缺少对个体出租汽车、区域经营及电召服务商、扬招站、调度站等衍生行业的相关规范内容,且出租汽车日常运营管理涉及多个行政部门,该条例对相关内容表述较为概括,实际操作难度较大。再如对出租汽车的经营管控过于严格,导致行业缺乏竞争和活力,使得打不到车和无证经营的“黑车”盛行的状况同时存在。
2.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手段缺乏
例如出租汽车承包金缺乏动态调整机制、对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产生负面影响。2005 年到2020 年,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每月的承包金上限不得超过5175 元,其中用于支付驾驶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燃油补贴、车辆保险、车船使用税、车辆折旧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等项目约占65%;企业管理及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维修费、驾驶员三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约占28 % ;出租汽车企业利润率约为6 % 左右。由于企业利润空间不断压缩,部分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增加双班以保经济收入上,而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缺乏主动性。与此同时,由于单班车承包金偏低,部分单班车驾驶员公车私用较多,出车率偏低,影响了出租汽车运营效率的提升。
3.未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运营中的作用(www.xing528.com)
例如出租汽车租价与成本费用联动不彻底。当前的出租汽车价格水平承载了诸如减轻乘客负担、维护社会稳定、调整司企关系、控制物价指数、缓解舆论压力等运营以外的因素,导致价格与运营成本倒挂严重,租价调整收益全部归驾驶员所有,未能弥补成本费用的大幅增加。通过经济杠杆调整供需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得不通过政府和企业发放燃油补贴的形式进行弥补。这导致驾驶员存在依赖思想和工作惰性,也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企业经营负担。出租汽车市场化进展缓慢,制约了企业创新经营的积极性,削弱了驾驶员主动钻研业务、提高运营效率的奋斗意识和进取心。
4.行业缺乏统一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难以实现全面的系统监管
当前缺少科技手段对出租汽车实时运营、驾驶员服务质量、企业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系统监管。行业尚未建立统一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信息缺失、延迟、错漏、空白等一系列问题,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及时性和有效性尚不能满足政府部门、企业、驾驶员三方面的信息服务需求。行业管理部门在整合现有系统、完善数据采集、实现数据共享、开发新功能、加强科技监管等方面有待深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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