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出资降低了出资门槛,使那些有债权而无现金或者实物的投资者能够便捷进入市场进行投资,与政府所提倡的全民创业政策高度契合,也与全球公司资本制度现代化改革趋势相吻合,符合公司法现代化的要求。
债权不仅仅是债权人的一种权利,更重要的在于它是权利人的财产。在现代市场社会,财产不仅仅限于拥有,更重要的在于流转,以实现价值增值。就债法而言,大的趋势不仅仅是完善债权的形成、保护制度,更重要的在于建立债权的流转制度。债权出资为充实、丰富债权流转制度提供了支撑。
在现代社会,技术进步突飞猛进,不是以日新月异所能形容,而是“光速前进”。在此形势下,企业的生存,创新是根本,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等。创新必须要有资金支持,而传统的资本积累是无法支持飞速发展的技术和市场变化的。这就对以公司为主的企业融资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目前,大量的上市公司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来满足融资需求。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与转股,是债权出资的典型形式,为公司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债权出资是化解金融风险、优化企业资金的重要手段。以目前的市场化债转股为例。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在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宏观层面上,按照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18年末,我国总体杠杆率为249.4%,比2017年末降低1.5个百分点。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数据,去年第三季度末我国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52.9%,同比降低5.7个百分点。微观层面上,2018年末,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4.7%,较2017年末下降1个百分点。二是增强了优质企业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目前针对优质企业的债转股占到落地规模的一半以上,充实了转股企业的资本,提高了信用等级,释放了投资潜力,有力促进了稳增长。三是推动了出险企业债务的稳妥有序处置。通过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为核心的综合措施,稳妥处置了一批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债务风险,推动有效化解债务“灰犀牛”风险。四是深化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紧密结合,通过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机构向转股企业派驻董事监事高管等方式,优化了企业治理结构。五是有力支持了民营经济发展。针对部分民营企业融资难、债务高企等问题,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使一些民营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六是促进了直接融资。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丰富了直接融资的形式,拓宽了社会资金转化为股本投资的渠道,推动股债融资结构更加合理化。(www.xing528.com)
关于央企的市场化债转股: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战略任务的一个重点举措。2019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定、可控、有序、适度”的去杠杆要求,持续深入地推动中央企业开展降杠杆减负债工作,中央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继续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一季度末,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是65.7%,同比下降了0.2个百分点,有56家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下降,特别是冶金、火电、建筑等产能过剩及高负债行业的负债率明显下降;中央企业的带息负债占负债总额比重是40.2%,同比下降了0.3个百分点,债务结构也进一步得到了优化。2017年开展降杠杆、减负债工作以来,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已经累计下降了1个百分点,没有发生债券兑付风险和债务风险事件,在资本市场的信誉保持良好。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作为降杠杆减负债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在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企业债务风险、减轻企业债务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印发以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在有关实施机构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下,中央企业的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中国宝武、国家电投、中船重工等19家中央企业已经和银行等机构签订了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签约规模超过5000亿元,一大批项目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落地金额超过3000亿元,为企业降低债务负担、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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