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化学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课程目标)是由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化学学科本身的特征来决定的,而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根据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育传统和学生的发展水平来制定的。因此,中学化学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和历史性。下面将通过几个有代表性的、历史时期的化学教学大纲中的有关阐述来分析我国高中化学教学目的和要求的特点。选择的大纲有:1954年7月颁布的《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草案)》(以下简称“54年草案”)、1963年5月颁布的《全日制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草案)》(以下简称“63年草案”)、1978年5月颁布的第二版《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试行草案)》(以下简称“78年试行草案”)、1990年修订的《全日制中学化学教学大纲》(以下简称“90年大纲”)、2000年修订的《全日制中学化学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稿)》(以下简称“00年修订大纲”)。
(1)表述形式的变化
化学教学目的和要求,在“54年草案”中用的是“基本任务”,在“00年修订大纲”中只提了“教学目的”,在“63年草案”、“78年试行草案”和“90年大纲”中则是分为“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两个层次来阐述的。
“00年修订大纲”明确地从“知识技能”、“能力方法”、“态度情感”三个维度来阐述教学目的,而在其他的几个大纲中没有明确分出这些维度,但是所阐述的内容包含了其中的某些或所有维度;
除了“00年修订大纲”之外,其他的几个大纲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是初高中一体化的,也就是说它所阐述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同时适应于初中化学教学和高中化学教学。而“00年修订大纲”针对的只是高中化学教学,这种分化在客观上是由于中学化学课程改革的分段进行造成的。对“化学教学目的和要求”在各个化学教学大纲中的表述方式的分析见表3-1。
表3-1 我国各版次教学大纲中“化学教学目的和要求”的表述形式
从表中的比较不难看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化学教学目的和要求”在教学大纲中的表述形式没有发生什么变化,但是在1996年制定的新大纲(“00年修订大纲”的原版)中,发生了一些质的变化,如:“化学教学目的和要求”由原来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两个层次变成了“教学目的”一个层次;初中化学与高中的化学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逐渐分化;开始分维度阐述高中化学教学目的。
(2)教学目的的发展
传统上我国高中化学教学大纲规定的化学教育的目的和要求都没有明确分维度阐述,维度是隐含在具体的叙述之中的,表3-2是对各版次化学教学大纲中“教学目的和要求”涉及维度的分析,表中出现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是正在实验的义务教育阶段理科(含化学)课程的目标维度,它继续作为新高中理科(含化学)课程的目标维度。
表3-2 对各版次化学教学大纲中“教学目的和要求”的分析
(“√”代表具有,“/”代表不具有。)
通过对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高中化学教学目的和要求的分析,不难看出它所表述的维度的一些特点:
①自始至终都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注意知识和技能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注重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培养和爱国主义教育。
②“能力的培养”维度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从教育目的层面上来关注对学生情感、态度和个性品质的培养,不大提科学方法的培养,直到90年代才开始逐渐关注这两方面的目标。(www.xing528.com)
④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和对科学过程的了解在教育目的层面上始终没有得到关注。
⑤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的关系没有理清楚。在将“化学教学目的和要求”分为“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两个层次的三个大纲中,“63年草案”除“知识技能”维度,“78年试行草案”和“90年大纲”除“知识技能”、“知识技能在实际中的应用”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三个维度以外,其他的维度或者只在“教学目的”中出现,或者只在“教学要求”中出现。
化学课程发展到今天,在课程目标上,还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针对“00年修订大纲”而言):
缺少统领高中科学教育的总目的,“培养全体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科学教育为大众”等教育理念没有反映出来。“00年修订大纲”虽然是在国际科学教育改革声势不断壮大的时候进行的一次课程改革的产物,但是并没有打破以往课程设计中分科课程各自为战的局面,没有从科学教育的角度来审视我国高中化学课程的教育价值、地位和目标。因此,诸如“培养全体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科学教育为大众”等一些国际流行的比较先进的教育理念没有在大纲中反映出来。
课程目标的维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表现在维度本身有缺失,如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和对科学过程的了解在“义务教育国家化学课程标准”的课程目标中都已经提出来,在高中化学课程目标中更应该予以重视。其次,某些维度的内涵没有界定清楚。如“00年修订大纲”“能力方法”维度中对方法只提到“训练学生的科学方法”,远远不足以体现“方法”这个维度在高中化学课程中的重要性,而且也难以对教师的实践过程起到指导作用,需要进一步明确。另外把“知识”、“技能”和“能力”同时作为目标维度提出来,能力似乎是游离于双基之外而与其并列的东西,缺乏知识、技能、能力三者之间的层次关系,尤其是技能与能力的关系没有理清楚。
课程目标与课程结构没有对应性。在过去的化学课程中,所有的学生都学习同一门化学课程,只有一个课程目标是理所当然的。而现行的化学课程结构具备了一定程度的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课程目标仍然是相同的,化学1和化学2的课程目标也是相同的(虽然在不同的课程中具体的教学要求是不一样的,但是那些只是针对具体的知识点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相同的课程目标导致了相同的课程内容的选择依据和组织模式,导致了相同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致使化学1和化学2、必修和选修课程的区别主要是体现在知识点的多少上,从而导致了课程结构缺乏针对性,课程结构所提供的选择空间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需要。
2.其他国家和地区高中化学课程目标的特点及其启示
与我国传统的化学课程目标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化学课程目标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1)多层次。在所见到的资料中,层次性的体现有三种方式,一是在科学教育的大背景下,建立从科学教育到化学教育的目标层次,如日本、韩国;一是在化学课程目标内部体现一定的层次性,如新南威尔士的课程目的与课程目标、香港的课程宗旨与课程目标;第三种方式是在课程目标之下设置主题目标,如阿尔伯塔省、安大略省、新南威尔土、日本。对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课程目标体系层次的总结见表3-3。
表3-3 对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课程目标体系层次的总结
(“√”代表具有,“/”代表不具有。)
(2)多维度。在所见到的资料中,虽然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课程目标的维度处理方式不大一样,但是在这些课程目标体系中都大致包括了“知识与理解力”、“过程与方法”、“态度与价值观”、“STS联系”等4个维度,其中“知识与理解力”、“过程与方法”两个维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明确提出来了,而“态度与价值观”和“STS联系”这两个维度的处理方式在有的标准中是明确提出来的,有的是隐含在其他维度之中的。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课程目标体系的维度及其处理方式的总结见表3-4。
表3-4 对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课程目标体系维度的总结
(“√”代表具有,“/”代表不具有。)
(3)对应性。这里的对应性是指针对不同类型(或水平)的课程制定其相应的课程目标。虽然有的国家和地区的目标表述得非常宏观,有的表述的相对微观,但是它们都是对应于相应的课程类型(或水平)的。
此外,这些国家和地区在目标的各个维度的着眼点上;表现出了一些共同的特征或趋势。如在“知识与理解力”维度,强调对核心观念或基本概念的理解;在“过程与方法”维度上,强调将能力培养放在“科学探究”的大背景下进行,而不是局限在化学学科之中,并且强调在学习、形成和应用化学知识的过程中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能力和对科学探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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