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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论:法律特征及主要成果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金融证券犯罪作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类,具有以下共同的法律特征:1.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又侵犯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前者是主要客体。而证券犯罪活动则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同时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而应当受刑罚处罚。自然人作为证券犯罪的主体,包括:①证券业从业人员;②证券业管理人员;③社会公众投资者;④其他人员。

金融犯罪论:法律特征及主要成果

金融证券犯罪作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类,具有以下共同的法律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又侵犯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前者是主要客体。证券市场的运作要求公正和高效的管理秩序,只有这样,才能建成一个规范的、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而证券犯罪活动则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同时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而应当受刑罚处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证券法规,非法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的行为。①证券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证券法规,为证券法规所禁止,因而具有违法性;②证券犯罪在客观上还表现为非法从事证券的发行、交易、管理活动或其他有关活动的行为,并多数以情节或后果是否严重作为罪与非罪的界限。(www.xing528.com)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单位作为证券犯罪的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机构、团体、企业等,主要有:①发行证券的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单位;②机构投资者;③证券业服务机构,如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经纪机构、证券咨询公司等;④投资基金管理公司;⑤证券管理机构;⑥证券业自律组织;⑦其他组织机构。由于单位中的证券机构具有资金、信息优势,因而往往成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罪的主体。自然人作为证券犯罪的主体,包括:①证券业从业人员;②证券业管理人员;③社会公众投资者;④其他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所实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会产生破坏证券市场正常管理秩序、侵害证券投资者合法利益的危害结果,仍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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