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轻型犯人”,通常指所犯罪行比较轻微的人。如小偷、酒鬼、赌徒、通奸者、堕胎者以及打架与斗殴者等等。
监狱博物馆展示了许多处罚轻型犯人的法条和刑具。凡是被关进监狱的人,入狱之后常被棒打与鞭笞,有时还带上枷锁、脚镣与胸牌游街示众。观众向他们投掷各种垃圾,尤其是把狗屎、臭鸡蛋或死老鼠等物砸到他们身上以示侮辱,甚至还会在他们身上撒尿。因此,荷兰有一个嘲笑人的词语叫做“尿棍”,意即成为笑柄。
另一种羞辱的方式是在犯人的脸上或身上烙盖印记。展室里有一个木架,顶部挂着一排橘红色的圆饼,饼上刻着各种图案。它们很像中国糕点铺里制作面饼花纹的模子。我们原以为这里是囚犯自制食品的厨具,实际却是一种对犯人实行羞辱刑罚所用的刑具。
图13-4 对犯人加盖烙印的印模(www.xing528.com)
图13-5 拘禁用的枷板
它有点像中国古代在犯人脸上刺字的黥刑。根据犯人罪行的差别,选择不同花纹的印模烙在囚犯的脸上或身上。实施这种刑罚,须先把印模放进火炉上烧烤到几百摄氏度,然后疾速将其烙在犯人的面部或其他裸露的部位(图13-4)。让他们终身带着这块抹不掉的烙印,从而对他的肉体和心理进行全方位的羞辱。
烙印惩罚通常与鞭打、棒锤、用斧子切断手指或四肢等惩罚结合使用。刑具架中间悬挂的那排粗细不同的铁钩、铁棒等,都是配合烙印惩罚所使用的刑具。这种残酷的烙印惩罚在荷兰监狱里沿用了几百年,直到1854年才被政府废止。
羞辱式惩罚通常都是公开执行。除了室内的拷打与烙印之外,还要让犯人到室外示众,以接受民众的羞辱(图13-5)。示众地点通常在监狱门外的“绿色草皮”刑场,或是海牙市政厅门前的手脚架上。在那个时代,这种惩罚在民众眼里比看戏剧还要有趣,从而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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