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中国未来发展之路勾勒的新方向。作为一种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并付诸实践的政治理论,治理代表了对传统公共权力运行机制进行反思与变革的基本趋势。在主体及其职责方面,治理主张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分享传统上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在实施方式方面,治理主张对于社会和经济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不限于依赖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强制性力量,而是运用其他新的方法和技术;在实施的正当性依据方面,治理主张获得人们遵从的基础不限于正式制度或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1]治理理论引入国家重大决策文件,标志着国家拉开了将公共权力运行模式从国家管理向公共管理进而向国家治理转变的大幕。[2]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财政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认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就从国家治理的高度对财政的作用作了重新阐释。从社会实践来看,通过财政制度建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衍生特定的国家权力运作形态并推动其不断变迁的基本方式,譬如基于贡纳型财政制度、租金型财政制度、利润型财政制度、税收型财政制度就形成了各具特点的国家与公民的权力—权利结构,[3]而且一旦在既有模式之下财政收支压力凸显,就会推动财政制度变革,进而建立新的治理模式以满足现实需求。[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无疑也是看到了财政在形成权力—权利结构与推动治理模式变迁中的核心作用。从理论逻辑来看,国家治理理念与财政运行过程高度契合,这是发挥财政核心作用的基本前提。(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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