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运行中公众参与面临的第二个共同问题就是参与动力不足。因为参与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当遭遇内部或外部的各种阻碍时,不参与反而是理性的。在根本上,激励公众参与有赖于民主文化的传承与公共理性精神的熏陶。法治的作用在于通过其独有的权威性、稳定性与可操作性的规范体系提供一种民主参与的知识和技巧,培育公众的民主观念与理性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品格,教育参与者什么是参与、如何参与、如何保障自己的参与,形成在“制度与参与者的心理品质和态度之间的互动性与持续的关联性”。[12]在这一意义上,界定财政运行中公众参与的类型、赋予公众参与的各种权利、提供公众参与的法治保障机制,尤其是提供一套可行的参与培训机制,以帮助公众应对各种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财政事务,克服外行参与的障碍,乃是激励公众参与财政运行的根本途径。
除此之外,有效的程序安排、合理的补偿机制以及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设计都是激励公众参与的重要途径。有效的程序安排包括参与预算决策的议事程序、申请财政信息公开的行政程序、纳税人诉讼程序、公众参与的反馈程序等。上述程序应当基于降低公众参与门槛、节省公众参与成本、提升公众参与的影响力而展开,建立并完善预算决策中的投票规则、预算执行中的参与者资格扩充机制、财政支出绩效评估中的参与反馈机制。合理的补偿机制是指对公众参与财政运行的费用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额度及发放的方式可以根据参与的类型而确定。比如为发挥私人在监督财政运行中的作用,可以考虑降低甚至免除纳税人提起纳税人诉讼的费用负担,或者对胜诉的纳税人给予奖励,通过减少损失或增加利益的方式激励私人提起诉讼。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是指允许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实现参与目标,提高参与效率,比如利用网络技术、公共通信技术推进参与式预算的决策过程,实现多人、异地、共时地参与预算讨论。(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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