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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保护教程:核心保护区分层级,专用现场勘查通道板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可以根据情况将现场分成几个层次进行保护。第三层保护区是核心保护区,是现场保护的核心区域,必须严格控制,只有勘查人员才被准许进入该区域。有条件的可使用专用的现场勘查通道板。

现场保护教程:核心保护区分层级,专用现场勘查通道板

现场保护是指在接到报警后,相关人员依法对发生事件的地点(场所)、犯罪物证和被害人及其他对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人为和非人为因素的影响破坏现场有关情况而导致犯罪信息缺失或变化,是保障犯罪现场在勘查前保持发现、发生时的状态并使勘验工作在勘查中不受干扰的一项专门工作。具体来说有以下任务: 核实情况、迅速报告;划定保护范围,封锁现场;向侦查指挥人员汇报有关情况;处理其他现场保护相关工作。

4 课时。

刑事侦查技术实训中心、本班教室等。

设备。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为犯罪现场保护工作作了指导性的规定,在犯罪现场保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该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特定犯罪现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保护工作。

一、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

室外现场的保护,通常做法是: 划出一定范围布置警戒,将现场封锁起来,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范围的大小,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现场所处的具体地理位置和环境来确定。原则上应当把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其他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都包括进去。保护区范围通常先划得略大一些,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以后再根据情况调整缩小。这样做可避免因保护区范围划得过小而使犯罪痕迹、物品受到变动、破坏的情况发生。

二、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

室内犯罪现场一般都有门窗等犯罪行为人进出现场的通道,只要把住进出口,保护好现场周围地带,就能有效做好保护工作。室内现场保护通常是把发生犯罪事件的房间和室外犯罪行为人进出该房间的路线,以及可能留有犯罪痕迹、物品的场所一起封锁起来,布置警戒,张贴布告,或者绕以绳索,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入内。

三、重特大复杂案件现场的保护方法

对一些重特大复杂案件的现场保护,应当采取更为严密的保护措施。一般情况下发生重特大案件后,围观人员多,到达现场的民警也较多,还有一些领导和新闻媒体的记者赶赴现场,现场秩序的维护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可以根据情况将现场分成几个层次进行保护。通常的做法是将现场分为三个层次保护,即核心保护层、次级保护层和外围保护层。

第一层保护区是外围保护区,是一般性的周边保护,在该区域设立相应的检查点,限制通往现场的车辆和阻止无关的群众进入现场。必要时,可以在第一层保护区内、第二层保护区外设立新闻中心,以接待众多的媒体记者。

第二层保护区是次级保护区,设在核心保护区的外围,只有到达现场的相关领导、公安基层民警、参加急救的医护人员和警用车辆、救护车才可进入。在该区域设立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勘查的各项工作,如向勘查人员作指示、后勤供给、为现场勘查人员设立休息区等。

第三层保护区是核心保护区,是现场保护的核心区域,必须严格控制,只有勘查人员才被准许进入该区域。

图4-1 重特大复杂案件现场保护示意图

四、现场痕迹、物品的保护方法

根据室内、室外犯罪现场的痕迹、物品的特点,对不同情况下的犯罪痕迹、物品的保护,可以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警戒法

警戒法,是指不进入现场内部,而在现场周围设岗,警戒看守痕迹、物品的保护方法。这种方法只要在现场出入口或周围外派人警戒看守,痕迹、物品即可得到保护。

(二)标记法

标记法,是指在犯罪痕迹、物品周围用一些醒目的物品作标记,以提醒或告诫人们注意保护的一种方法。如用粉笔画圈、以物圈围、放置标识牌、插标志旗等。这种方法主要用于以下两种现场: 一是遇有需急救人命、抢救财物、排除险情等某种紧急情况的室内外现场。二是范围较大,痕迹、物品较分散,保护人员已经发现而随时有被人为因素变动的室外现场。

(三)遮盖法

遮盖法,是指现场保护人员进入现场,在犯罪痕迹、物品上用一定的物品进行遮盖保护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室外现场痕迹、物品的保护,特别是遇到刮风、下雨、下雪等情况时,则要设法用盆、塑料布等不透风雨的物品进行遮盖保护。(www.xing528.com)

(四)转移法

转移法,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现场保护人员将现场可能受到破坏的带有物证的物品以适当方式转移到安全处进行保护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需要抢救伤员、抢险灭灾,或是交通要道等容易遭受破坏的现场。

(五)提取法

提取法,是指在保护现场过程中,用适当的方法将特定的痕迹物品进行提取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 一是现场封锁效果不好,周围人员情况复杂,而痕迹物品分散,警力不足,不及时提取有可能丢失、遭到破坏的细小珍贵物品或者重要痕迹物品。二是其他保护措施无效的,不提取难于保护的痕迹物品。

(六)板桥法

板桥法也叫搭桥法,是在现场保护或勘查过程中,保护人员和侦查人员为保护犯罪现场中进入通道上的痕迹物品,采取在地面上搭桥进入现场的一种保护方法。有条件的可使用专用的现场勘查通道板。

图4-2 现场勘查通道板使用示意

五、现场上尸体的保护方法

(一)室外尸体(尸块)的保护

对这类尸体,一般情况下一般不要采取任何遮盖措施,因为遮盖必然要接触尸体,或造成尸体姿势变动及表面痕迹物证的破坏,或加速腐败。只在特殊条件下采取一定的遮盖措施。夏天在烈日暴晒时,要用苇席等透气的物品进行架空遮盖,以防尸体温度升高,加速腐败过程。冬季在野外发现的尸体不要将其移入室内,应就地进行保护,以免冷冻的尸体随着环境温度的升高而解冻融化,导致尸体上的伤口变形及尸表的冷凝水破坏尸体上的血迹形态,给后续的尸检工作带来困难。在遇下雨、降雪、刮风等气候变化时,应用塑料布等不透风雨的材料遮盖,以免尸体上附着的血迹、毛发、精斑等物证被散失、污染和变化。

(二)山林、旷野等处尸体(尸块)的保护

对这类尸体的保护,除了上述要求外,主要是现场保护人员要加强值班看守,以防止尸体受到兽食鸟啄而发生变化。

(三)水中尸体(尸块)的保护

对于浸泡在水中的被害人,如果已没有救活的希望和可能,则不必打捞上岸。因为尸体暴露在空气中较之浸泡在水中更容易腐败,而且打捞时,极易损伤尸体上的附着物,从而增加检验工作的难度。但如果水流过急,尸体有被水冲走的危险时,应设法加以固定,无法固定的,则应打捞上岸并进行遮盖保护。在打捞尸体时,要十分小心,不要直接抓握尸体的四肢进行拖拉,更不可使用铁钩等硬物去打捞,要用干净的布匹从水下将尸体慢慢兜上来,以免形成新的损伤而增加现场勘查工作的复杂性。

(四)火场中尸体的保护

对于火场中的尸体,如现场火势已经得到控制,建筑物没有坍塌危险,应对尸体就地进行保护。如不能制止火势蔓延或者建筑物即将坍塌,尸体有被烧毁或被倒塌的砖石覆盖的危险时,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保存。但在移动搬运尸体时,应当记住原来的位置、姿势,尽可能使用担架、门板之类的工具,避免因搬动不当造成新的伤痕、沾染上新的物质或者导致原来附着的物质脱落。对于搬运出的尸体,如无特殊原因,仍应按搬动前尸体的姿势存放,以便勘验。

(五)对吊挂着的人体的保护

发现吊挂着的人体,如系刚吊上去不久,需要急救人命时,可用剪刀将颈部未打结处的绳索剪断(切忌解绳),并将绳索完整地保存好。在摘卸吊挂者时应注意一定的方法,由一人或几人托住吊挂者,另一人将绳索剪断,然后将吊挂者轻放在适当地点进行抢救或保护,以免吊挂者的身体被摔而形成新的伤痕。在登高剪绳索时不能脚踩现场上的家具作为垫脚物,防止家具上的痕迹物证受到破坏。如果吊挂着的人确已死亡,则不必急于将尸体卸下来,应照原样进行保护,以便侦查人员进行勘验、检查。

犯罪现场保护的要求主要是针对保护人员来说的。在犯罪现场保护工作中,保护人员是现场保护工作的主体,保护人员尤其是现场保护的组织者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人员的行为直接影响保护工作的结果。除了保护人员的作用外,相关制度保障、工具装备也影响着保护工作的质量。

1.及时迅速。犯罪现场具有易变性,无论是场所、痕迹、物品,还是尸体和人身,每时每刻都面临着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改变。及时有效的现场保护是案件侦破工作的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现场保护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才能抓住战机,争取主动。

2.保守秘密。公安基层民警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对所见所闻所感以及勘查过程中所了解的一切,都要严格保密,不许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有关案件及现场的情况,这是现场保护工作的一项纪律要求,必须严格遵守。

3.有高度的责任感。现场保护工作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其表现为: 一是勘查现场的时间不确定,保护现场的时间长短不确定;二是现场地点环境的不确定,气候、天气条件的不确定,现场性质的不确定,危险重重。现场保护人员一定要有为公安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集中注意力并保持高度警惕性,确保现场不受变动,勘查工作不受干扰。

4.依靠群众。现场保护工作的不确定性已表明现场保护将面临诸多困难,要战胜困难,做好保护工作,仅仅依靠公安机关是不够的。只有相信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尤其是依靠基层干部、民兵和治安积极分子,才能为保护现场提供人力保障和必要的物质保障,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提高警惕。现场保护从表面看,危害结果已经形成,危害行为已经终止。其实不然,侦查实践表明,案件事实真相查明之前,危害社会的作案人归案、被绳之以法之前,潜在的社会危害始终存在。因此,公安基层民警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必须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安全。

警惕有如下几方面的含义: 一是尽职尽责,保持保护现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防范有人越过警戒线;二是防范犯罪嫌疑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三是防范现场潜在的危害后果发生;四是防范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6.装备齐全。现场保护器材装备的准备十分重要,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须改变只出警不带器材装备的现状。侦查实践表明,现场勘查效果如何,与现场保护有直接关系,而现场保护又取决于保护器材装备是否齐全。古人云: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保护好现场没有必备的器材装备是不行的。例如,野外命案现场,面临雨水冲洗,如果没有防雨用品谈何保护现场。现场保护器材装备不齐全、不规范是公安机关侦查实践中的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是导致现场勘查痕迹、物证提取率和利用率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加强,使现场保护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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