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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令:侦查措施及发布程序解析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以发布通缉令的形式,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措施。通缉令涉及被通缉对象的人身自由,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发布。按照《通缉令》发布的行政区域的范围,可分全国通缉令、省级通缉令、市级通缉令和县级通缉令。省级通缉令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通令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

通缉令:侦查措施及发布程序解析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以发布通缉令的形式,对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措施。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缉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通缉令涉及被通缉对象的人身自由,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发布。

悬赏通告是指公安机关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案情,并向群众承诺实行奖励的一种侦查行为。悬赏通告是侦查破案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一种侦查手段,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种方法。

4 课时。

刑事侦查技术实训中心、本班教室等。

一、发布《通缉令》的程序及要求

(一)办案人员申请发布《通缉令》

1.通缉的对象范围。通缉的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越狱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

2.办理的法律手续。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办案人员应当填写《呈请发布通缉令报告书》,提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获得批准后,填写《通缉令》。

(二)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1.发布《通缉令》的范围。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按照《通缉令》发布的行政区域的范围,可分全国通缉令、省级通缉令、市级通缉令和县级通缉令。考虑到人员流动范围和通缉效果,一般后两者较少使用。

全国通缉令是由我国公安部发布的在全国范围内通缉重大在逃人员的措施。分为A、B 级通缉令。公安部A 级通缉令是指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公安部B 级通缉令是指应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对重大在逃人员实行“A、B 级通缉令”是从1999 年底(参自公通字〔1999〕 91 号文件)才开始实行的,同时开始实行对抓获被通缉人或提供有关关键线索的有功者重奖的机制,通常是“A 级”不少于5 万元,上不封顶;“B 级”不少于1 万元。

省级通缉令是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通令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书面命令。

2.发布《通缉令》的方式。《通缉令》的发布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直接发给有关公安机关、保卫部门、居民委员会和治保会等;通过新闻媒介 (如电视、广播、报刊等)发布;张贴在有关场所,向社会公开通缉;在公安系统计算机网络或公众计算机网络上公布。

实践中,可以单独使用上述某种方式,也可以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方式发布《通缉令》。对于任何《通缉令》来说,只有发动群众的力量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威力。公安机关应该注重通过与一些主要媒体的合作来进一步扩大《通缉令》的社会影响,使它在惩罚遏制犯罪、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效率方面起到更突出的作用。

(三)通缉措施的落实

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采取措施,围追堵截。要组织公开或者秘密力量对被通缉人可能涉足或者隐藏的地方,如车站、码头、机场、集市、旅店、交通要道等,进行有效的控制,并随时与打击现行犯罪、对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结合起来进行查缉,形成追捕缉拿犯罪嫌疑人的网络,同时,对被通缉的人可能攻击的对象加强保护措施。

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迅速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并报经抓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凭《通缉令》羁押,《通缉令》发布机关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依法处理。

犯罪嫌疑人已经自动投案、被击毙或者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通缉的情形的,经查证核实,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范围内,发布《关于撤销通缉令的通知》,撤销通缉措施。

二、通缉措施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

(一)《通缉令》的制作方法(www.xing528.com)

《通缉令》由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填写,包含存根联、公安机关对内发布联和对外发布联。发布联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的近期照片,还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二)《关于撤销通缉令的通知》的制作方法

《关于撤销通缉令的通知》由原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填写和发布,包含存根联和正页。

三、《悬赏通告》的适用条件和发布程序

(一)《悬赏通告》适用的条件

公安机关不得随意发布《悬赏通告》,应根据侦查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和客观需要而定。发布《悬赏通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适用于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一些暴力程度高、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或者涉案金额巨大的系列犯罪案件,往往受到较多的关注,社会影响恶劣。对此,侦查机关为快速侦破此类案件,消除负面影响,还人心安定,还社会和谐稳定,才可以对上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涉案物品发布《悬赏通告》。

2.对象必须具有明显的外在特征。如果悬赏对象是人,则要掌握其身高、外貌、体重、口音等明显的特征;如果悬赏的对象是物,则要掌握物品的类别、规格等明显的特征。让公民对悬赏对象的特征知晓程度越高,《悬赏通告》发布后破案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悬赏对象特征不明显,公民对悬赏对象特征的知晓程度不高,那么悬赏通告就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发布《悬赏通告》的意义就不大,侦查机关就应另寻破案途径。

3.悬赏通告是重要的破案途径,如果有破获案件的其他途径,一般不宜使用《悬赏通告》。因为使用《悬赏通告》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例如,造成侦查机关的依赖心理,使得一些侦查人员案发后不积极寻找破案线索,而寄希望于《悬赏通告》;损害侦查机关的形象,给老百姓留下侦查机关无能和办案人员坐等案件线索的印象;增加侦破成本,毕竟悬赏通告承诺有“赏”而且必须将“赏”兑现。所以,公安机关须慎用悬赏通告措施。

侦查机关应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条件后决定是否发布《悬赏通告》。实践中,公安机关发布的《悬赏通告》主要有三种: 缉拿重大犯罪嫌疑人《悬赏通告》;查找被监控拍摄的犯罪嫌疑人《悬赏通告》;以及查找“侦查模拟画像”中的犯罪嫌疑人《悬赏通告》。

(二)发布《悬赏通告》的程序

1.办案人员选择发布《悬赏通告》的形式和范围,制作《呈请悬赏通告报告书》,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负责人批准后,办案人员制作《悬赏通告》。

3.广泛张贴《悬赏通告》,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按照公安部“破案追逃新机制”的要求,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公安网发布通告追逃: ①1999 年7 月1 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拘、逮捕等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1 个月以内上网;②看守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③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过市(地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拘、逮捕法律手续。

4.犯罪嫌疑人自首、被击毙、被抓获以及发现有其他不需要采取《悬赏通告》的情形时,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告范围内,撤销《悬赏通告》。

5.核查有关线索,兑现赏金。对来自各个方面的线索,《悬赏通告》发布单位都应当进行查证、甄别,实事求是地判定该线索的价值,然后根据价值的大小,支付赏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否定线索的价值。对于直接提供破案线索,直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追回涉案财物、证据的公民,公安机关应及时兑现《悬赏通告》中承诺的赏金,坚决做到取信于民。

四、《悬赏通告》的制作

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此外,如果悬赏的对象是人,则应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等)、衣着特征、体貌特征及携带物品特征,并附上犯罪嫌疑人的近期照片。如果悬赏的对象是物,则应写明物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特征等。《悬赏通告》还应清楚写明警方依法承担保密义务和警方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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