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是违犯党的纪律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对六个方面的具体违纪行为的纪律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党的纪律简称党纪,是指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法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其中,党的章程是党内的根本法规和制定各项具体纪律规范的基本依据。政党纪律是政党为实现党纲和各种决策而制定的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它是政党维护行动统一,提高党员质量,实现政纲、政策并保持社会信誉的重要条件之一。
各类政党和各国政党在制定和执行党纪方面情况不同。
中国共产党1922年制定的第一个党章即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如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员必须绝对服从党代表大会和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下级机关必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的命令等;凡党员犯有违背党的决议、泄漏党的秘密等错误,必须开除党籍。1927年修改党章时增加对组织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改组或举行总的重新登记;对个人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党内公开警告,临时取消党政工作,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后来修改的党章,对纪律处分又作了适当的修改。(www.xing528.com)
为避免滥用权力、任意处分党员、制造冤假错案的错误,党章还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他说明情况和申辩;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国法的手段对付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党员受到不当纪律处分、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还可以控告。
由此可见,党非常重视党的纪律的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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