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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交付货物前,货物存放于中转仓库,运输义务是否履行完毕?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月4日,货物运抵长沙火车站,该站将货物存放在速递仓库,并约定由速递仓库负责保管和通知收货人提货。收货人未及时验收货物的,承运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将货物妥善保管。所以,长沙火车站的运输义务并未履行完毕,仍需向粮油公司承担货物运输合同的义务。速递仓库作为承运人长沙火车站的代理人,对交付前的货物的暂存保管,是代理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环节中的一个行为。

承运人交付货物前,货物存放于中转仓库,运输义务是否履行完毕?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2日,湖南省粮油公司向湖北省金枪鱼食用油公司购得金鱼牌食用调和油100箱,双方约定由湖北省金枪鱼食用油公司代办托运。湖北省金枪鱼食用油公司向铁路东站办理了托运100箱食用油至湖南省长沙火车站的运输手续,货物保价2万元。8月4日,货物运抵长沙火车站,该站将货物存放在速递仓库,并约定由速递仓库负责保管和通知收货人提货。当日,速递仓库向湖南省粮油公司发出了提货通知。8月5日,粮油公司持提货凭证到长沙火车站办理提货手续时,因运单上的收货人与实际不符,提货未成。8月7日,粮油公司按长沙火车站的要求补齐了提货手续,向速递仓库提货交纳了相关费用,去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经被人提走。经查,系由他人冒领。粮油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速递公司赔偿货损15.14万元,利息4万元,赔偿金3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何时完成运输的义务?《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这可以看作是对运输合同的定义,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货运合同相对于其他方式运输合同的区别。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往往是托运人以外的第三人,因为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义务是自托运人接手货物到目的地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也就是说,收货人验收提货才是货运合同承运人运输义务的终点。承运人仅仅把货物运到目的地,而没有交付给收货人,合同就没有履行完毕。只有在收货人提取货物或承运人依法提存后,合同才履行完毕。收货人应积极履行验收义务,及时提货。收货人未及时验收货物的,承运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将货物妥善保管。同时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www.xing528.com)

本案中,货物运抵到站至交给收货人之前的暂存保管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所承担的一项义务。所以,长沙火车站的运输义务并未履行完毕,仍需向粮油公司承担货物运输合同的义务。速递仓库作为承运人长沙火车站的代理人,对交付前的货物的暂存保管,是代理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环节中的一个行为。因此,收货人粮油公司与速递仓库仍构成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仓储合同关系。运输货物被人冒领与速递仓库在保管期间存在过失有关,因此长沙火车站对其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后果应承担责任,赔偿粮油公司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法律小贴士】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义务的起点和终点,因为运输合同类型不同也会有所不同。要特别注意货运合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义务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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