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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合同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解析农村经营活动法律问题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要约生效的后果是要约人要等待受要约人的承诺。承诺的法律意义在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并且将承诺的意思通知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而肉食品加工厂的回复符合要约的要求,也就构成承诺,且该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因此,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肉鸡养殖户如不履行该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条件合同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解析农村经营活动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肉鸡养殖户为了扩大所产肉鸡的销路向某肉食品加工厂发出一封信函。信函中说,我的养殖场出产某品种的肉鸡,这种鸡肉味鲜美,质量上乘,现有1000只肉鸡拟以每千克30元的价格出售,收到答复后我将在10天内发货。肉食品加工厂正准备采购一批肉鸡制成鸡翅鸡腿等食品供应节日市场,于是立刻回信表示愿意以养殖户提出的价格和质量标准购买该1000只肉鸡,货到立刻付款。肉食品加工厂等了10天之后不见养殖户送货,于是去电询问,养殖户表示原来提出的价格过低,不想把肉鸡卖给肉食品加工厂了。

法律分析】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肉鸡养殖户与肉食品加工厂之间关于1000只肉鸡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要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也就是说,订立合同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项意思表示,如果要在法律上被界定为适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第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做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第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做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做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第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5000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www.xing528.com)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所谓完整的,是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满足构成一个合同所必备的条件。要约的效力在于,一经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可成立。因此,如果一个订约的建议含混不清、内容不具备一个合同的最根本的要素,是不能构成一个要约的。即使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也会因缺乏合同的主要条件而使合同无法成立。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的后果是要约人要等待受要约人的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意义在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并且将承诺的意思通知到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本案中,肉鸡养殖户向肉食品加工厂发出的信函表达了与肉食品加工厂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包含有对要出售的肉鸡品种、质量、价格、数量、发货时间等买卖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并且已经到达肉食品加工厂。因此,这是一项有效且生效的要约,肉鸡养殖户就是要约人。而肉食品加工厂的回复符合要约的要求,也就构成承诺,且该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因此,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肉鸡养殖户如不履行该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小贴士】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必经环节。只要不违反强行法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经过要约和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当事人都要受合同的拘束,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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