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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自由化与劳工权保护研究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谭同学 版权反馈
【摘要】:跨国公司凭借其自身强大的垄断优势和竞争优势,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领域实施了很多侵犯劳工权的行为。原告对加州联合石油公司、缅甸军政府的行为进行了指控,并提出了加州石油公司侵犯人权的证据。除此以外,跨国公司的供应商或者海外分公司、子公司侵犯劳工权益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因此,外国投资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不惜侵犯劳动者权益,国际投资的自由化对劳工权益保护带来了负面影响。

国际投资对劳工权的保护犹如一把双刃剑,国际投资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劳工的生活条件,但是投资者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往往以降低劳动力成本、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方式作为其实现投资目标的手段,从而对劳工权益带来了负面影响。

(一)国际投资自由化对劳工权的积极影响

国际投资对劳工权的积极影响是多方面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指出,国际投资的发展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在服务业、初级制造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出口型产业方面。就业机会的增多会给劳动者就业带来诸多好处,而收入的增加可以推动劳动者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的发展,所以投资自由化的发展促进了劳工权的发展;另外,投资对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如可以增加贸易规模、加快经济增长,以推动社会快速发展,加速和带动人力资源的培训;上述就业机会的增多可以发挥劳工的创造力,推动新技术的出现,给人们创造了一个更加平等的社会,同时促使收入分配更加趋于合理。东道国为吸引外资,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国内教育体制,发展教育水平,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受教育的权利;[3]在过去的20年里,国际投资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的意识提高了,社会也为她们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提供了更多机会,使她们参与有偿劳动;其次,经济上的日益独立迫使社会对妇女给予更多的平等权,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提高,无论在家里还是在社会上,她们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

总之,国际投资的发展推动了东道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东道国居民有机会享有更好的受教育权、劳动权,公共健康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维护,进而促进了当地人权的整体保护水平,而人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与企业利润的增加形成良性循环:当劳工的各项权利得以保障时,劳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力被充分调动,工作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利润明显增加。作为一种商业策略,外国投资者也积极致力于提高对劳工权的保护。因此,国际投资自由化对劳工权益的保护、劳工经济地位的改善有着积极的作用。(https://www.xing528.com)

(二)国际投资自由化对劳工权的消极影响

然而,已经发生的很多案例表明,伴随着投资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际投资自由化对于劳工权保护已经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一看法得到了很多学者的普遍认可。跨国公司凭借其自身强大的垄断优势和竞争优势,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领域实施了很多侵犯劳工权的行为。比如著名的Doe v.Unocal公司案:缅甸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于1992年和法国的道达尔公司签订了合营合同,双方约定由道达尔公司负责开采和销售缅甸的石油和天然气,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中包含有一个条款,即缅甸的石油和天然气公司要为道达尔公司的工人提供一定的安全保护。1993年美国的加州联合石油公司介入进来,它从道达尔公司手中购买了部分股份,但是美国的加州联合石油公司却违反了劳工权保护条款,威胁并强迫他们为该项目进行劳动,在强迫劳动过程中还严重侵犯当地居民的人权,对当地居民实施了国际人权法所禁止的行为,如对居民实施酷刑、谋杀、强奸等行为。1996年,以缅甸的公会组织为首,十多个缅甸村的村民联合在美国加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对加州联合石油公司、缅甸军政府的行为进行了指控,并提出了加州石油公司侵犯人权的证据。在该案中,为了获取利益,美国的加州联合石油公司与缅甸军方订立合营契约,在缅甸军政府的惨无人道、违反人权的行动中充当了帮凶的角色。[4]这是一起严重的、由跨国公司直接参与的、较为典型的侵犯人权的案例。除此以外,跨国公司的供应商或者海外分公司、子公司侵犯劳工权益的事件也屡屡发生。如根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2005年报道,耐克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运动用品生产商,曾在当年4月份发表一份报告,承认了外界指责的其旗下东南亚工厂存在侵犯劳工权的情形,如禁止工人在工作时间喝水、随意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强制工人加班等问题,从而间接承认了社会称耐克公司的海外工厂是“血汗工厂”的说法;另外,英国《星期日邮报》也报道了富士康公司的丑闻,作为台湾代工巨头鸿海集团旗下的代工工厂——富士康公司是“血汗工厂”,由苹果公司生产出来的iPod是工人血汗的结晶,因为“他们的月收入仅有27英镑(约合人民币387元),但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5]同样的指责面向微软、戴尔、IBM、惠普和联想的供应商美泰,工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仅要经常超时加班,而且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标准。为此,美国的非政府组织全国劳工委员会(National Labor Committee)在其发布的《中国的高科技苦难》中称美泰也是“一家血汗工厂”。[6]还有一些国际上著名的品牌公司,如迪士尼公司、沃尔玛公司等均曾因侵犯劳工权利而受到起诉。而随着跨国公司在全球数量的增多,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的倾向。在《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马斯特赫里特指南》讲述了这样一种情况,即世界各国往往有这样一种倾向:为了应对由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所引发的危机而削减政府的作用,或者为了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依靠市场力量来削弱劳工的福利。因此,外国投资者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不惜侵犯劳动者权益,国际投资的自由化对劳工权益保护带来了负面影响。

在一些国家,政府为了维持某些制度安排,故意阻碍建立独立的工会(以及其他降低劳工权利的形式),使政府更容易实施经济稳定化项目和相关改革,并成为吸引国际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如马来西亚政府,根据跨国公司的需要,禁止在电子工厂设立独立的工会组织,避免工人们要求更高的工资,因为跨国公司曾警告,如果允许工会的存在,它们将把投资转移到其他工资更低的市场。因此,就西方国家看来,正是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利益和形成的不公正的国际竞争条件的存在,外国投资和劳工权利紧密地联系起来。即降低或剥夺劳工权利构成了不公正的国际竞争条件的重要内容,从而对国际投资产生重大影响,这为在国际投资规制中讨论劳工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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