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重要性:重新整理《宋书》的本来面目

重要性:重新整理《宋书》的本来面目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观这些相关的史事,更易理解我们今天在重新整理出版《宋书》这样的史籍时还原其本来面目的重要性。如欧阳脩,在《二十四史》这套书中,他既是北宋官修《唐书》亦即所谓《新唐书》的主要主持人和撰稿人,自己又私下撰著有《五代史记》,亦即所谓《新五代史》,这两部书,一公一私,性质截然不同,署名的方式也因之判然有别。

重要性:重新整理《宋书》的本来面目

古人著书立说,在署名的时候,往往会有一些特别的花样。很多文人在写小说等文学作品时会使用笔名,比如“兰陵笑笑生”。历史学家的做法,则跟这些文人大不相同,通常只会把别人的东西抄来署上自己的大名(像班固写《汉书》,就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从司马迁的《史记》里抄来的),却不会反其道而行之。

坐不更名,行不改姓,可这并不等于所有的书上作者都是简简单单地写上姓甚名谁就得了。譬如在《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宋元旧刻本《宋书》每卷卷端的作者姓名,是这样题署的:臣沈约新撰。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图录》上第0416号藏品和第0418号藏品实际上是同一个版本。这一点,即使是完全不懂古籍版本的朋友,只要对比一下这两幅图片,就可以看得一清二楚:雕版印刷的古籍,两部书籍版本的异同,是指其是否使用同一部书版刷印,而这书版,是由刻字工匠用手工在木版上逐字逐笔雕镌的,这就决定了世上绝不会有两块完全相同的书版。所以,只要我们对比两部书籍的同一个版面,就可以通过其版式和字形结构清楚判别它们是不是出自同一副版片。不过这种印书的木版,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保存很长时间,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就拿出来刷印书籍。在书版刻成之后较早刷印的本子,书版完好,字迹清晰,甚至刻书的刀锋都爽利可见,但晚刷的后印本,书版往往会有漫漶泐损,还会不断修补改刻遭到毁坏的字句,甚至重刻整块书版。这样,早印本和晚印本也会因此产生一些差异。大家看《图录》第0416号藏品和第0418号藏品之间的差别,就是同一块书版早印和晚印的差别——如《图录》编纂者所述,前者是“宋刻宋元递修本”这意味着其刷印时间是在元朝,而后者为“宋刻宋元明递修本”,这告诉我们其刷印时间是在明朝。后者刷印得晚很多,所以版片漫漶泐损的痕迹很明显。

《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第0416号藏品“宋刻宋元递修本”《宋书》

《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第0418号藏品“宋刻宋元明递修本”《宋书》

那么,这种《宋书》具体是什么刻本呢?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所谓“眉山七史”本。《图录》编纂者在第0418号藏品下附有说明云:“宋绍兴中眉山七史之一,即蜀大字本。”这种说法有很大差误,实际上所有传世的“眉山七史”本都不是四川眉山的原刻本,而是南宋中期在浙江的翻刻本。

基于这样的情况,我必须附带指出《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的一项非常严重的问题,即未能注明像第0416号藏品和第0418号藏品这样的书籍属于同一版本。因为在第0416号藏品下面《图录》编纂者只记有“宋刻宋元递修本”这么一句话,既没有说明此本也是所谓“眉山七史”之一(事实上除了所谓“眉山七史”,我也没有看到有任何其他宋元刊刻的“南北朝七史”存世),也没有告诉读者它与第0418号藏品出自同一副书版。

现在回到我想要谈论的核心问题,即这种“臣沈约新撰”式署名的性质、意义以及我们今天从事古籍整理出版时究竟应该怎样对待这样的署名。

首先,这一署名以“臣”字冠于作者姓名之上,自是恭对君主而自称臣子。这个“臣”字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明确无误地标明了“臣沈约新撰”五个字应当出自沈约自署。类似的情况,如“眉山七史”本《南齐书》所题“臣萧子显撰”,性质也应完全相同。

《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第0419号藏品所谓眉山七史本《南齐书》

这样,仅仅这一个“臣”字,就向读者清楚表明这部史书的性质,它是属于奉敕撰修的官书。这也就意味着书中至少有一部分纪事体现的是敕命撰著此书之君主的旨意,而我们今天在重新整理出版这类书籍时理应本着“名从主人”的原则,保留“臣沈约新撰”这一固有的形式。

事实上,明南监本尚存古本旧貌。改变沈约本人这一署名形式,镌作“梁沈约撰”,是迟至明北监本才出现的情况,又被清乾隆年间的武英殿本沿袭下来。这种情况,同陈寿《国志》被改为《三国志》、欧阳脩《五代史记》被改作《五代史》并且欧阳脩的名字也被改刻成“欧阳修”一样,都是出自明万历北监本或明崇祯年间刊刻的汲古阁本(别详拙文《关于所谓“新五代史”的书名问题》《哪儿来一个欧阳修?》《明人刻书,书亦亡之》等,收入拙著《那些书和那些人》)。所谓“明人刻书而书亡”,实际上主要发生在万历以降这一时期。通观这些相关的史事,更易理解我们今天在重新整理出版《宋书》这样的史籍时还原其本来面目的重要性。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是牵涉到很多古代典籍在重印再版时如何合理地处理作者的题名形式这样一个普遍性原则问题。我认为,在能够辨明其原初署名形式的前提下,理应复原其本来面目;即使有些书籍一时不易弄清其原初署名形式,也要尽量保持较早版本所呈现的形态。这样做的理由,应当很容易理解,这就是你费那么大劲儿逐字地校勘古籍,主要目的就是恢复其固有的面貌,因而也就不能把古书上作者的署名形式排除在外。

明南监本《宋书》(据《广东省第一批珍贵古籍名录图录》)

万历原刻明北监本《宋书》(据《天津图书馆古籍善本图录》)

然而这么多年以来整理出版的古籍,却往往罔顾古书当中这一重要构件,大多被径自书作“某某撰”或“某某著”,完全不管这些古籍上原来是怎样题写的作者姓名。这样的整理出版方式,极大地改变了古书固有的形态,也给读者了解这些史籍的特性造成了很大障碍

如欧阳脩,在《二十四史》这套书中,他既是北宋官修《唐书》亦即所谓《新唐书》的主要主持人和撰稿人,自己又私下撰著有《五代史记》,亦即所谓《新五代史》,这两部书,一公一私,性质截然不同,署名的方式也因之判然有别。

下方书影中前者署“翰林学士兼龙图阁学士朝散大夫给事中知制诰充史馆修撰臣欧阳脩奉敕撰”,后者就实实在在地写上了“欧阳脩撰”这四个字儿,差别一清二楚。

当然,作者实际题署自己姓名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不同时期不同的人,往往会有不同的方式,但恢复或是保持古书上原初的署名形式,可以让读者非常简捷也非常直观地获取很多重要的历史信息。如果整理者把这样的署名去掉,就会堵塞这条径直的通道,无端湮没诸多具体的信息;特别是人们需要了解,有一些古书的署名还很是特别,它所显现的信息还真的具有某种特别的意味。

《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第0465号藏品宋刻本《唐书》

《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第0478号藏品宋刻本《五代史记》

在我看来,《二十四史》当中《北齐书》的署名就是这样。在南宋中期浙江开版的所谓“眉山七史”本《北齐书》上,我们看到了这样的作者题名(见下页书影)。

在作者李百药的姓名之上,还顶着个“隋太子通事舍人”的官衔。那么,署上“隋太子通事舍人”就不行吗?或者说它特别在哪里呢?

其引人注目的独特之处,是按照通行的记载,这部书本来始修于唐太宗贞观三年(629)而最后的撰成时间是在贞观十年(《唐会要》卷六三《史馆》上“修前代史”条。又见《旧唐书》之《太宗纪》与《令狐德棻传》)。既然是唐朝奉敕修撰的史书,这书又自始至终都是撰著于大唐王朝的治下,那么李百药又何以会把自己的身份题署为“隋太子通事舍人”呢?这实在太不合乎情理了。所以清人钱大昕在见到明南监本上“隋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撰”这一题名时,便以为这违背历史的实际情况,述云:

百药修史在唐贞观初,乃南监本每卷首题云“隋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撰”,明人之无学如此。(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三一

如前列书影所见,“隋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撰”这一题名,已见于南宋时刊刻的所谓“眉山七史”,所以明朝南京国子监的刻本只是保持了其旧有面貌而已,绝不是因其“无学”而胡添乱改。如前文在论述《宋书》署名的更易情况时所说,其实明南监本通常还都保持着古书的原貌,北监本才多因“无学”而妄改旧本,这是明代南北监本重刻古籍的一般性特征。不过对《北齐书》上“隋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撰”这一题名,明北监本和清朝的武英殿本倒也都一直保持未变,而由所谓“眉山七史”本再向前追溯,北宋后期人晁说之也像钱大昕一样批评说:“是书百药贞观初被诏纂成,今题曰‘隋太子通事舍人李伯(百)药撰’,亦非是。”(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二《读北齐书》)这时连真正的“眉山七史”都还没有刊刻,晁说之读到的只能是嘉祐时期始刻的“南北朝七史”的初刻本,其中“隋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撰”这一题名只能出自它所依据的底本,而这正应该属于作者李百药自己所题。

《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第0440号藏品所谓眉山七史本《北齐书》

情况是弄清楚了,可问题却变得更加麻烦——现在我们面对“隋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撰”这一题名所感到的困惑,北宋时期那些校刻《北齐书》的文臣当然也能有同样的感觉,可他们还是把它刻到了书上,这就确切无疑地表明这样题写的作者姓名,只能出自李百药的书稿。原稿就是那个样子,他们自然只能依照原样把它刻到书版上。

那么,分明是接奉大唐皇帝诏命才修撰的这部书,而李百药其人也是李唐王朝的命官——太子右庶子,这是同“隋太子通事舍人”同样的东宫官属,官品还要比他在隋朝担任的那个太子通事舍人高出好几级(前者正四品,后者正七品),可他为什么偏要在这部奉敕撰著的史书中署上前朝那个较低的身份呢?(www.xing528.com)

明南监本《北齐书》(据《广东省第一批珍贵古籍名录图录》)

这实在是一个很难解释的大难题。当年钱大昕看不到宋刻旧本,所以才会误把“隋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撰”这一题名看作明人妄改,可是到民国年间商务印书馆印行百衲本《二十四史》之后,天下所有读书人都看到了“眉山七史”本的情况,一些很专门的论述,仍然视而不见,称这一题名“不知何时妄加”(柴德赓《史籍举要》),这就有些过于疏忽大意了。

有一句大家常常念叨的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我愿意把这个“合理”理解为导致某种客观事实的原因,即凡是实际存在的历史现象,都必有其合理的原因,也就是事出有因。问题既然摆在眼前,李百药自然就应该有这样署名的理由。这个理由是什么呢?当然你可以把它想象得非常复杂,甚至非借助海外某些现代社会科学的理论或是某种特定的研究范式,譬如“历史书写”(似乎可以具体落实为诸如“作者身份书写”之类的命题),可我做研究,更强调“道不远人”,还是愿意用平平常常的人情事理来解释:这就是李百药只是据实题署上他撰成这部《北齐书》(案:实际上本名《齐书》)时自己的真实身份——太子通事舍人。若谓他人对此有所改易,那只是增添上“隋”这一朝代名称而已,以免得和唐朝搞混。

看我这样讲,有些朋友或许会发出强烈的质疑——你前边不是刚刚讲到这部书是始修于贞观三年而完稿于贞观十年吗?现在又这样讲,岂不自相矛盾而且也与历史事实不符?大家请注意,前边我特地说明,《北齐书》这样的撰著时间,乃是基于“通行的记载”所做的叙述。可是,这种“通行的记载”符合历史实际吗?——未必如此。

关于《北齐书》以及相关各项史书的修撰情况,以《旧唐书·令狐德棻传》的记述最为具体明晰:

贞观三年,太宗复敕修撰,乃令德棻与秘书郎岑文本修周史,中书舍人李百药修齐史,著作郎姚思廉修梁、陈史,秘书监魏征修隋史,与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德棻又奏引殿中侍御史崔仁师佐修周史,德棻仍总知类会梁、陈、齐、隋诸史……十年,以修周史赐绢四百匹。

《唐会要》卷六三《史馆》上“修前代史”条和《旧唐书·太宗纪》都记载贞观十年正月房玄龄、魏征等撰成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上之,故令狐德棻在贞观十年因修《周书》而获赏赐之事,就是这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初成之时的事儿。

不过在分析《北齐书》的修撰时间这一问题时,首先需要清楚,我在这里所说的梁、陈、北齐、周、隋《五代史》,指的是同一部书,这就是按照本来的设想,传世的《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和《隋书》本来是合为一部书的,而这部书的名称就是《五代史》,这也是我在古代正史研究方面所提出的一个重要看法。关于这一点,过去我在《子虚乌有的金刻本〈旧五代史〉》一文中做过比较具体的论述(该文收入拙著《困学书城》),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来看看,在这里我就不再重复了。

在此需要稍加补充的是,上引《旧唐书·令狐德棻传》“德棻仍总知类会梁、陈、齐、隋诸史”,就已经透露出这样的信息。盖所谓“类会”犹如现在我们所说的协调,正因为这几部书是同一部大书的一部分,所以才需要令狐德棻来“总知类会”。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会在《梁书》《陈书》和《北齐书》里看到魏征撰写的评论。

我这样谈的前提,是魏征并未具体参与上述这几部史书的撰写。这意味着只有这几部书隶属于同一个整体才会让这部大书的某位负责人员来撰写史论。在这一方面,唐太宗在《晋书》中为《宣帝纪》《武帝纪》《陆机传》和《王羲之传》这四篇纪传所撰写的史评,最能说明问题。盖这部《晋书》本属唐太宗本人“御撰”(详见本书《御撰正史》一文),所以他才有充足的理由去写这四篇史论。这么一比,道理就容易理解了。需要稍加说明的是,魏征应该是这部《五代史》文字内容的具体负责人,即刘知幾在《史通·古今正史篇》里所说的“使秘书监魏征总知其务”,而这部《五代史》中的《隋书》就是由魏征本人负责撰著,具体负责《周书》撰写的令狐德棻乃“与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总监诸代史”,亦即领衔监修,地位比魏征更高,魏征也就不便到《周书》上去添写史评了。

我想,基于这一基本情况,就有理由推断,唐朝官修《五代史》中的《北齐书》部分,在隋朝就已经基本定稿,而作者李百药当时的身份就是“太子通事舍人”,所以也就在书稿上写下了“隋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撰”这一署名。

需要说明的是,唐初人刘知幾在《史通·古今正史篇》里曾讲述《北齐书》撰著经过云:

李(德林)在齐预修国史,创纪传书二十七卷。至开皇初,奉诏续撰,增多齐史三十八篇。以上送官,藏之秘府皇家。贞观初,敕其子中书舍人百药仍其旧录,杂采它书,演为五十卷。

今人论及《北齐书》的撰著过程,大多都是复述这段记述。又《隋书》本传亦谓德林“敕撰齐史未成”,也似乎正好可以同上述记载相印证,可是若以李百药本人这一署名形式为基础来分析《史通》上述内容,刘知幾的说法就应当存在一定的疏误。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开皇初年的续撰工作是否业已完成全部书稿以及这一工作是由何人所做。结合“隋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撰”这一题名,我认为在开皇初年实际从事续撰《北齐书》工作的应是李百药而不是乃父李德林。《旧唐书》本传记载李百药“开皇初,授东宫通事舍人,迁太子舍人,兼东宫学士”,这正与《北齐书》作者题名中的“隋太子通事舍人”相符,也与《史通·古今正史篇》所说“开皇初,奉诏续撰”相应。因此,若是把续撰齐史的人改订为李百药,各项记载就都顺畅合理了。

开皇初年续撰的北齐史书同李德林在高齐朝中的撰述性质完全不同。当时李德林是为本朝修“国史”,而这“国史”从来都是修不完的。因为亡国再修就不是“国史”了,国未亡就总会有事儿需要接着记载,不管是好事儿还是坏事儿。所以李德林没有修完“国史”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隋文帝开皇初年所“续撰”的北齐之史在这一点上就与之截然不同,当时若是没有完稿成书,又如何会进上朝廷复命呢?这是非常不合乎情理的。

我们再看这前后两次所修齐史的篇幅。李德林修撰的“国史”,完成纪传二十七卷;隋朝“续撰”之史,新增三十八篇(今人或将《史通》“增多齐史三十八篇以上”理解为由最初的“创纪传书二十七卷”增多至“三十八篇”,也就是仅仅增多十一篇,但这明显不符合《史通》文义),也就是三十八卷(刘知幾《史通》多用骈句,这里交替使用卷、篇是为求取修辞上的错落效果),二者合计已有六十三卷。对比唐朝最终写定的《北齐书》只有五十卷,我们也能够看出,这“续撰”之稿应该已完成全书。须知北齐一朝不过短短二十余年时间,以这六十三卷的篇幅还能有多少大事没记载下呢?

结合这一因素,更使我相信,加上开皇初年进呈于隋廷的这三十八卷新稿,仅有本纪和列传的北齐史书,全书都应当已经脱稿;开皇初年“奉诏续撰”齐史的应是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而不是他的老爸。《隋书·李德林传》附记其子百药“博涉多才,词藻清赡”,因而才“释巾太子通事舍人”,所以隋文帝诏命他来“续撰”此书,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这样看来,唐太宗贞观年间在撰著《五代史》时令李百药“仍其旧录,杂采它书,演为五十卷”,只不过是对他已有的这六十三卷旧本稍加删订而已,故仍保留旧时作者的题名方式(尽管近人余嘉锡在《四库提要辨证》中清楚指出书中确是回避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但这只是调整原稿中的个别字句,不妨碍其成稿时的署名形式)。另外,这个删订后的新本又附上那么一篇监修官魏征的史论(这段史论附在卷八《幼主纪》篇末,乃总论北齐一朝得失兴亡),以示其隶属于唐朝官修《五代史》的性质。这就是我对《北齐书》修撰过程和书中“隋太子通事舍人李百药撰”这一署名的理解。

与此性质相似的书籍,有颜之推撰著的《颜氏家训》,题名曰“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撰”。因其书中回避隋帝名讳且有隋人叙事口吻,后人对这一署名颇感疑惑,近人王利器一方面以为这样的题名方式应属颜氏自署无疑,另一方面又依据上述情况以为其书当撰成于入隋之后,而颜之推如此自署其名的缘由乃是由于他“历官南北朝,宦海浮沉,当以黄门侍郎最为清显”(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卷首王氏《叙录》。案:余嘉锡《四库提要辨证》对此也做有相近的解释)。对于这样的说法,我觉得并不合理,这书应当同李百药的《北齐书》一样,题署的是作者最初完稿时的身份,即《四库提要》所说“旧本所题,盖据作书之时也”(《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一七《子部·杂家类》),而书中那些入隋以后才会具有的特征不过是对原稿的小幅度修改而已。

上海图书馆藏元刻本《颜氏家训》(据《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图录》)

我对《北齐书》上李百药署名形式的解释,也许还可以进一步斟酌,但透过这一题名,大家足以看出古书上旧有的署名形式确实是一项很重要的问题,确实具有某种特别的意味有待我们去解读和认识,既不宜简单地将其祛除不管,更不宜妄加修改以适己意,最好的办法,当然是保留并尽可能按照原样体现出来它固有的形态。

最后我们还是绕回到《宋书》“臣沈约新撰”这一题名上来,看一看沈约究竟为什么要在自己新写出的书上标称“新撰”二字?其实单纯就这个问题而言,情况倒是十分简单。《宋书》最后的一卷即卷一〇〇,沿袭《史记》《汉书》的传统,设为《自序传》,以讲述作者的身世与其著书缘由和撰著宗旨。《宋书·自序传》谈到如下情况:

宋故著作郎何承天始撰《宋书》,草立纪传,止于武帝功臣,篇牍未广。其所撰志,唯《天文》《律历》,自此外,悉委奉朝请山谦之。谦之,孝建初,又被诏撰述,寻值病亡,仍使南台侍御史苏宝生续造诸传,元嘉名臣,皆其所撰。宝生被诛,大明中,又命著作郎徐爰踵成前作。爰因何、苏所述,勒为一史,起自义熙之初,讫于大明之末。至于臧质、鲁爽、王僧达诸传,又皆孝武所造。自永光以来,至于禅让,十余年内,阙而不续,一代典文,始末未举。且事属当时,多非实录,又立传之方,取舍乖衷,进由时旨,退傍世情,垂之方来,难以取信。臣今谨更创立,制成新史,始自义熙肇号,终于昇明三年。

一句话,沈约撰著此书,是在前此徐爰等人旧作的基础上,补阙订谬,新成一书,故曰“新撰”。

需要指出的是,何承天、徐爰等人当年撰述的是刘宋本朝“国史”,而刘宋旧臣沈约“新撰”此书时,业已由宋入齐,再由南齐而进入萧梁,写成的只能是“故国”之史了。总之,区区“新撰”两字,便简括了沈约上面这一大段叙事的核心内容,现在重新修订点校本《宋书》,要是能够一依旧式,存其原貌,开卷就给读者清楚的提示,何乐而不为乎?

2020年9月3日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