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著录古籍,还是印制古籍,所谓“名从主人”,都应该是必须遵奉的第一原则。在整理、校勘古籍的工作中,谈到“名从主人”,最经常遇到也最为突出的两个名目,乃是著述的名称和作者的姓名。形象地说,就像世间爹娘生儿产女,著述的名称也就是书名,是他们给娃起的特有名号,用这样的名号来把这个娃和别的娃区分开来;作者的姓名也就是撰著者的署名,性质更为严重,那是爹娘在娃身上留下的所有权标记,而这权利是不容让渡的。所以,这两个名目是不容他人更改的,也可以说是著录和印制古籍时不可触犯的两项大忌。
现在通行的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是目前最权威的古籍整理成果,目的是勘正这批顶级正史在流传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变异,恢复其本来面目。可是这样的重大项目,却触犯了上述两项大忌:一是妄改欧阳脩的《五代史记》为《新五代史》,二是把《晋书》作者由唐太宗李世民妄改为房玄龄等李家臣子。
谈到这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中虽然还有其他改易书名和作者姓名的书籍,如《国志》被错改成了《三国志》,欧阳脩被错写成了“欧阳修”。但这些都有明人清人胡作非为在先,书局点校本不过蹈错袭谬而已,属于受误导。但在我本人的经见范围内,《五代史记》和《晋书》的问题,都是前所未有的,属于点校本的历史性“创建”。校勘学家按照宋元古刻本,按照李唐旧写本,一个字一个字地努力勘正其文字,可是却凭空给它改用一个在哪个时代的哪个本子上也没有出现过的书名或是作者姓名,岂不怪哉?岂非奇哉!
看到这里,很多人一定要问,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关于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妄改《五代史记》为《新五代史》的问题,我写过几篇文章,阐释这部书“自古以来”都叫《五代史记》这个名儿,而所谓“新五代史”只是一个上不了台面的俗称(这些文章和我研究欧阳脩本名的文章都收录在拙著《那些书和那些人》里)。研究中国古代史的学者还常常把《五代史记》称作“新史”甚至“欧史”,当然这同样是上不了台面的诨名。
所谓“新五代史”的书名问题,情况比较简单。相对而言,《晋书》的作者问题,要复杂得多,讲起来就要多花费一些力气。
现在是看图的时代,还是让我从《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说起。请大家看下页的两幅《晋书》的书影。
按照日本学者尾崎康总结的情况,《图录》第0411号藏品宋嘉泰四年(1204)至开禧元年(1205)秋浦郡斋刻本《晋书》是此书存世宋刻本中唯一的一部官刻本,而《图录》第0412号藏品是南宋建阳书坊刻本《晋书》中刊刻年代最早的一种(尾崎康《正史宋元版之研究》),因而其作者姓名的题署状况应当更具有原始意义。
了解宋元古刻一般状况的人,看到这样的书影,便很容易理解,书影上的“御撰”二字,是题写在《晋书》这部书的撰著者,也就是“作者”的位置上。假如没有其他合理的解释,一般来说,一部书中谁在这个位置上署名,谁就是作者。这是一般的通则。《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作为一部专业的专门著录古籍版本的目录书籍,更应该恪守这样的通则,即首先准确体现一部古籍的客观状况,而不是编纂者的主观判断。
《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第0411号藏品宋嘉泰四年(1204)至开禧元年(1205)秋浦郡斋刻本《晋书》
《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第0412号藏品宋刻本《晋书》
可我们在这部《图录》中看到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图录》当中的每一种《晋书》,所著录的“著者”项,统统书作“[唐]房玄龄等撰”。这样的做法,由来已久,并不是《图录》编纂者的独家发明。在过去出版的《北京图书馆古籍善本书目》《中国版刻图录》以及《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等权威书目或是“版本目录”书中,都是这样著录的。追根溯源,这应该同清朝官修《四库提要》(即《四库全书总目》)的影响具有直接关系。
《四库提要》在载述此书时,即谓“唐房乔等奉敕撰”(盖玄龄系以字行,“乔”乃其本名,事见《旧唐书》本传),未能讲述何以题此撰者(《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五),而《四库全书简明目录》乃有说明云,系“以陆机、王羲之二传太宗制赞,故卷首题太宗御撰”(《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卷五)。这样我们就清楚了,《四库全书》本的底本,其卷端题名乃一如前示书影,而《四库提要》“唐房乔等奉敕撰”云云的说法只是出自四库馆臣的主观认识。这就回到了我在前面提到的图书馆编目或是著录古籍的原则——编目者或是著录者的首要职责是如实载录摆在眼前的书籍,而不宜以自己主观判断的结果来取代书籍本身的客观状况。
需要说明的是,《四库全书简明目录》所说《晋书》“卷首题太宗御撰”的情况,其“太宗”二字,应是四库馆臣对“御撰”之“御”的附加说明,即这个所“御”之人乃是唐太宗。不过类似的做法,至迟宋朝人在刻《晋书》的时候就已经采用过。《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第0412号藏品宋刻本《晋书》,内文虽如所见,是把作者题作“御撰”,可正文之前的目录,却在“御撰”二字之前添加了“唐太宗文皇帝”六字。这“太宗”是李世民的庙号,“文皇帝”则是他的谥号。不管庙号,还是谥号,都是皇帝死去之后才有的名号,李世民活着的时候都没有,而唐太宗本朝一过,看书的人就弄不清楚这奋笔“撰”书的皇帝是哪一朝的天子,所以人们在刻《晋书》时才需要添上“唐太宗文皇帝”这六个字,以明确本书的“作者”到底是什么人。
另一方面,并观《四库提要》和《四库全书简明目录》的说法,从这两种不同的作者署名上,我们就很容易想到,“唐房乔等奉敕撰”同“御撰”二者之间,应当具有某种联系。实际情况,也正是这样。
《四库提要》“晋书”条目的初稿,是由邵晋涵草拟的,其中只是引述刘知幾的《史通》,叙述房乔等人系奉敕撰著此书(见邵氏《南江书录》)。至纪昀改定的正式文本,虽因阐释其撰著宗旨未为允当而述及“书中惟陆机、王羲之两传,其论皆称‘制曰’,盖出于太宗之御撰”,却仍然完全没有触及《晋书》全书所题署的“御撰”这一问题。
《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第0412号藏品宋刻本《晋书》之目录
关于此事,稍显清楚一些的记载,见于《旧唐书·房玄龄传》:
(贞观)十七年……太宗亲征辽东,命玄龄京城留守……寻与中书侍郎褚遂良受诏重撰《晋书》,于是奏取太子左庶子许敬宗、中书舍人来济、著作郎陆元仕刘子翼、前雍州刺史令狐德棻、太子舍人李义府薛元超、起居郎上官仪等八人,分功撰录,以臧荣绪《晋书》为主,参考诸家,甚为详洽。然史官多是文咏之士,好采诡谬碎事,以广异闻;又所评论,竞为绮艳,不求笃实,由是颇为学者所讥。唯李淳风深明星历,善于著述,所修《天文》《律历》《五行》三志,最可观采。太宗自著宣、武二帝及陆机、王羲之四论,于是总题云“御撰”。至二十年,书成,凡一百三十卷,诏藏于秘府,颁赐加级各有差。
这里值得关注的纪事,首先有两项:一是唐太宗撰写篇末史论的篇目,不仅纪晓岚所说“惟陆机、王羲之两传”,还有《宣帝纪》和《武帝纪》;二是《旧唐书》撰著者以为这部《晋书》“总题”为太宗皇帝“御撰”,是由于李世民为书中《宣帝纪》等四篇纪传书写了卷末的评论。清人钱大昕谓“《晋》宣、武二帝纪,陆机、王羲之二传,论岀太宗自撰,故卷首题‘御撰’而不列史臣之名”(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六“新晋书”条),也是承自《旧唐书·房玄龄传》这一说法;更早则宋人王应麟在《玉海》中引述的《书目》就已经有了“惟宣武纪、陆王传论太宗自为之,故总题曰‘御撰’”的说法(《玉海》卷四六《艺文·正史》“唐御撰晋书”条),所说也是渊源于此。
上述这第一项事件,即唐太宗到底是写了四篇《晋书》篇末的评论,还是两篇,其实只是一项微不足道的技术层面问题,因为与一百三十卷之巨的《晋书》全文相比,唐太宗是书写两篇史论抑或四篇,同样无足轻重,实在没有什么差别。再说我们现在打开《晋书》,就可以看到这四篇文字,《旧唐书》本传讲与不讲,可以说对我们认识其事都毫无影响,故置之可也,理它做甚。
其第二项事件,可以从中区分出两重含义。第一重,是清楚地讲明《晋书》上题署的“御撰”二字,乃是属于“总题”的性质,亦即“御撰”这两个字是全书的署名;第二重,是说《晋书》如此“总题”作者的原因,是因为唐太宗撰写了《宣帝纪》等四篇史论。这两重含义,对我们认识“御撰”二字都有具体的帮助,下面我先从其第一重含义谈起。
深入分析,唐太宗李世民留在《晋书》上的“御撰”这一“总题”性质的署名,实际上可以做出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是唐太宗自己要求干活儿的史臣这样来题写;第二种理解,则是这一做法出自臣下所为,是向主子献媚。作为唐朝覆亡之后撰著的史书,《旧唐书·房玄龄传》究竟讲的是什么意思,我们还不大好把握。
后来在唐玄宗时期,发生过一次诏命臣下修撰《续春秋》的事儿,不仅提到了太宗皇帝“御撰”《晋书》的往事,还有一些情节,可以参证所谓“御撰”的性质和来由:(www.xing528.com)
裴光庭,为侍中。开元二十年三月丁卯奏曰:“臣闻圣人述作,光(先)宅天人之心,次纪皇王之迹,垂谟训于万代,示褒贬于一方。汤、武道衰,斯文将坠,周公补其绝细(绪),仲尼振其颓纲。然后乐正雅颂,惩恶劝善。自获麟已来,代历千祀。班、马以纪传黜凡例,魏、晋以簒杀为揖让,既挠乱前轨,又聋瞽后代。《春秋》之义,非圣人谁能修之!伏惟陛下辟四门修《六典》,高视风雅,发挥经术。微臣未(末)学,待罪阿衡,职兼弘文,惧不胜任。昔《晋书》文词繁冗,穿凿多门,太宗特纡宸衷,亲为刊削,兼命儒学,以成赞论,书称御制。臣等不胜大愿,上自周敬,下至有隋,约周公旧规,依仲尼新例,修《续春秋》,经具有褒贬。伏望进御,裁定指归,如先朝故事。其传请与馆内直学士张琪、李融等,如左丘明受经,敷畅圣意,属词比事,原始要终,审逆顺之端,定君臣之叙,继周、孔子之绝迹,阐文、武之鸿休,传之无穷,永为程式。”帝手诏报曰:“太上立德,其次立言,所以稽象纬而垂训诫也。卿博古知今,通才达识。处弼谐之任,则忠谠日闻;综坟籍之司,则文儒道长。今欲正人伦而美教化,因旧史而作《春秋》,斥班、马之纰谬,继经、传之褒贬,著述之美,当如斯焉。将比先朝,取朕裁定,虽宪章前烈,而事业相悬。卿且就功,随了续进。”(《册府元龟》卷五五六《国史部·采撰第二》)
中华书局影印宋本《册府元龟》
唐玄宗和裴光庭君臣之间这段对话讲得虽然很是冗长,却因为大多是骈句,意思表达得不够清楚,还需要添油加醋地来做些解释,而正因为其语义含混不清,为了防止我的理解出现偏差,只好一一照录全文,以见其全貌。
《册府元龟》这一大段记述中引起我关注的核心内容,是唐太宗在《晋书》撰著过程中的具体作为和他所处的地位。
首先,按照我的理解,裴光庭所说“兼命儒学”,是指唐太宗指令文臣重修《晋书》。如上所述,唐朝官修新《晋书》的纂修状况,在《旧唐书·房玄龄传》中有很具体的记载,所以这一点应该是比较容易理解的。
其次,裴光庭所云“以成赞论”,显然是指李世民为《宣帝纪》等四篇纪传书写的史论,这一点,我在上文也已经有清楚论述。
再次,也是裴光庭上述奏语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他讲到的“太宗特纡宸衷,亲为刊削”这句话。
从表面上看,这句话似乎是上承“昔《晋书》文词繁冗,穿凿多门”而来,那么,李世民“刊削”的就应该是先此已有的旧《晋书》。但骈文的行文方式,并不像古文那样顺直,若是很不恰当地借用唐人刘知幾讲过的话来表述,可以说往往会造成“错综乖所,分布失宜”的情况(刘知幾《史通·杂说·诸史》)。所以纪事性的史学著述是不宜行用骈文的。只有了解骈文不同于古文也就是散体文字的特点,才能更好地理解唐太宗在《晋书》修撰过程中究竟“刊削”的是什么。
裴光庭这句话,需要结合唐玄宗的答复来理解。对比唐玄宗“手诏”中“将比先朝,取朕裁定,虽宪章前烈,而事业相悬”这一段话,我理解,唐玄宗所说“先朝”的“裁定”,正对应着唐太宗的“刊削”。裴光庭等人奉敕撰著《续春秋》,是一切从头做起,并不像太宗朝撰修《晋书》那样,是基于已有的臧荣绪《晋书》等十八家旧著来改作(刘知幾《史通·古今正史》),故所谓“裁定”云者,只能是指审定裴光庭等臣子新撰的书稿。这样,两相比照,唐太宗当年“刊削”的就应该是房玄龄等新修的《晋书》书稿。
那么,把“太宗特纡宸衷,亲为刊削,兼命儒学,以成赞论,书称御制”这段话通着看,结论也就出来了——裴光庭以为唐官修《晋书》“书称御制”的原因有三项:一者,这书是唐太宗敕命臣下撰著的;二者,唐太宗还在书里亲笔写下了《宣帝纪》等四篇史论;三者,这书最后是经由唐太宗“刊削”而“裁定”的。进而再并观裴光庭所说“经具有褒贬,伏望进御,裁定指归,如先朝故事”的说法,这实际上已经很清楚地讲明了不管是贞观时期的“御撰”《晋书》,还是裴光庭当下承接的《续春秋》,皇帝已经做过的和被裴光庭请求来做的,都只不过是给这部书来“裁定指归”而已。
在上述三项原因之中,第三项“裁定”之义最为重要,这意味着所谓“御撰”也就相当于后世所说的“钦定”,亦即《晋书》题署“御撰”,是缘于唐太宗“裁定”全书,绝非清朝四库馆臣所说《宣帝纪》等四篇纪传篇末的“太宗制赞”而已。
当时,裴光庭等奉诏修撰《续春秋》,为什么会忽然提起唐太宗“御撰”《晋书》的往事呢?
这是因为在这之前十年的开元十年(722),李隆基诏命群臣撰修《大唐六典》,他仅“手写白麻纸凡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典,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六“唐六典”条引唐韦述《集贤记注》),结果我们看到这部书在每一卷卷端题署的作者,同这部《晋书》一样,都是“御撰”这两个字;且当时的原本,“其前有序明皇自撰意”(宋曾巩《元丰类稿》卷三四《乞赐唐六典状》),而那些埋头干活儿的书生只剩下“奉敕”给他做“注”的名分。
《大唐六典》直至开元二十六年始撰成进上,在裴光庭等人接奉诏书以修撰《续春秋》的时候,《六典》的撰修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以上内容参据黄永年《唐史史料学》之《职官类》“大唐六典”条)。知晓这一背景,我们就很容易理解,裴光庭之所以会讲出“《春秋》之义,非圣人谁能修之!伏惟陛下辟四门修《六典》,高视风雅,发挥经术”这些话,乃是因为他揣摩圣意,不知唐玄宗是不是想按照《大唐六典》的办法,也在这部《续春秋》上署名“御撰”。
《古逸丛书三编》影印南宋绍兴四年(1134)温州州学刻本《大唐六典》
《四部丛刊初编》影印元刊本《元丰类稿》
当然,古代的皇帝大多还都是有文化的,明白“经”是圣人才能写的,《春秋》的“经”就是这样。虽然圣人已经不能再世,这《续春秋》的“经”没法再由圣人执笔,凡夫俗子,无奈也可以对付做,但大臣奉诏对付着做,旁观者还能对付着理解,他这个做皇帝的要是亲自动手干,就会让天下读书人笑话了。所以,他可以“御注”一下《孝经》,却不会去干这种续写《春秋经》的傻事儿。唐玄宗答复裴光庭说“虽宪章前烈,而事业相悬”,实际上已经说明了“经”不宜随便“御撰”这层意思。于是,他指令裴光庭等“卿且就功,随了续进”(当然这事儿最后不了了之,他不便写“经”,臣子更不好办,就没写成)。
参照《大唐六典》的情况,我们也就更容易理解,贞观时期官修的《晋书》题署作者姓名曰“御撰”,一定出自唐太宗的本意,而且这一“御撰”的含义是覆盖全书的,绝非如《旧唐书·房玄龄传》以至清朝四库馆臣及纪昀、钱大昕等人所说,是因为李世民亲笔撰写了宣、武二帝纪和陆机、王羲之二传的评论就随便题署上了这两个字。
从宋朝起,就因不明就里,不断有人对《晋书》所题“御撰”二字妄自做出一些评判。如北宋时人马永卿,称“臣下之文,驾其名于人主,已为失矣,而人主傲然受之而不辞,两胥失矣”(马永卿《懒真子》卷四);南宋时人高似孙,亦云此书“只是史官所修,间有经御览裁整者,谓之御撰则不可也”(高似孙《纬略》卷二)。又明人郭孔延更尖锐抨击说:“夫修史,史臣职也。令书果出御撰,是主行臣职;使不出御撰,是主掠臣美——亡一可者也。”(郭孔延《史通评释》卷一二)经过前文所做分析,这样的评论,当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事儿不辨不明,理儿不说不清。经过这么一番论述,明事理的人都很容易晓得,不管是像中华书局点校《二十四史》这样排印出版此书,还是像国家图书馆编纂《国家图书馆宋元善本图录》这样著录此书,都理应保持其“御撰”这一署名。因为这就是历史的本来面目,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加准确也更加深入地认识那一段历史。
就我们目前所知,在中国古代著述发展史上,像《晋书》以及《大唐六典》上这样的“御撰”题名,是由唐太宗李世民首开其例。与此相伴的,是皇帝诏命群臣修史这一“集体编纂”的著述形式。对此,宋人郑樵曾经论述说:“古者修书,出于一人之手,成于一家之学,班、马之徒是也。至唐人始用众手,《晋》《隋》二书是矣。”(《通志·校雠略》“编书不明分类论”条。案《隋书》的情况,比《晋书》别有复杂之处,即《隋书》本来是与《梁书》《陈书》《周书》《北齐书》合著为同一部史籍,称作《五代史》,多少知道一点儿《五代史志》的人应该比较容易理解这一点。别详拙文《子虚乌有的金刻本〈旧五代史〉》,见拙著《困学书城》)中国古代史书撰著者身份构成这一转折性变化,相当显著,读书人很容易注意到,也很自然地会把这一变化放到前后时代社会发展的大脉络中去把握和分析,对唐太宗诏命孔颖达等撰修《五经正义》也是这样。但对李世民个人的因素,却鲜少有人关注。不过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很多笔墨才能讲述清楚的问题,也许将来有余暇时,我会慢慢讲一讲。
2020年8月3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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