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对被欺凌学生造成的伤害,通常是身体上和心灵上的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长期难以平复的阴影,也有可能使部分受欺凌者发生恶逆变化,由受欺凌者转化为欺凌者或者欺凌者的帮凶。对于目睹欺凌现象的旁观者来说,也往往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或明哲守身以自保,或不自觉加入欺凌行列。同时,对于欺凌者而言,危害也显而易见,造成欺凌者道德滑坡、人格扭曲,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最终受到刑事追究。具体而言,校园欺凌主要有以下危害:
1.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经常受到校园欺凌暴力侵害的学生整日生活在暴力的阴影当中,学习成绩一般都严重下降。有些学生甚至由于受到严重伤害不得不住院治疗或者休学,正常的学习被迫中断。
2.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导致不健全人格的形成。这种危害不仅体现在受害者身上,施暴者的身心同样不能得到健康发展。一方面,有可能导致受害者缺乏信心和勇气,自卑,逃避人群,孤僻,偏激。另一方面,有可能导致施暴者形成反社会人格,走上犯罪道路。(www.xing528.com)
3.触犯法律。对于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法律追究制度。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根据案件事实,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依照法定的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学生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虽然因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建议公安机关会同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育;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要加强对其进行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追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在校学生之间实施的其他严重欺凌、暴力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尤其是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以其触犯的罪名予以惩处。对于校外人员或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的,要从重处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