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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金银货币的使用与演变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古代世界,从英国凯尔特人到印度古谱塔,所有其他货币系统普遍流行贵重金属硬币,这就引发了中国范围内使用黄金和白银交换的问题。在对过去的传统认识中,大都认为黄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很不幸,在文献中出现的黄金在非精英语境中的使用的证据少之又少。[124]黄金的浇铸在一块大平板上进行,并有一定数量的封印标记的模块;这些模块可以被单独使用。流通中的黄金矩形块的体积仍旧未知。

古代中国金银货币的使用与演变

众所周知,工具形的和圆形的硬币由铜、青铜或者某些时候也由铁铸成。由于古代世界,从英国凯尔特人到印度古谱塔(Gupta),所有其他货币系统普遍流行贵重金属硬币,这就引发了中国范围内使用黄金和白银交换的问题。

在对过去的传统认识中,大都认为黄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司马迁将由于商业发展被创造作为交换手段的“乌龟玛瑙贝壳、金牌和铜牌的硬币、刀形、铲形的钱”混为一谈。[97]在公元前81年的一次论辩中也有相同的认识,在其中原始的物物交换的安排被认为已经替代了使用“龟、贝作为交换媒介”。[98]管子建立了层次结构类型不同的钱币。按此,周王被认为曾经“各用于其重,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99]然而珍珠和玉从来没有作为金钱本身,它们在上层社会被用于交换,当然,平民阶层被排除在外。(参见下文第7.3节)看起来珍珠和玉都被视为具有魔力的属性。[100]与之相反,黄金被认为有更宽泛的适用范围并被使用:“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也”[101]。在其他为数众多的段落中,“黄金、刀币和铲币”被称为“人们共同的货币”[102]在某些情况下,黄金可能甚至被视作整个货币体系的依靠:“黄金者,用之量也。辨于黄金之理,则知侈俭。”[103]这段文字表明,统治者(而不是普通的钱币使用者)已经将黄金看作是价值标准,而且金价的波动以黄金的供给以及其他商品供应的比例为据,[104]这是《管子》及其之前众多关于货币的理论之一。[105]

帝国时代,贵金属在实际交易中是如何使用的?按照《汉书·食货志》的看法,早期西周政府并不仅仅按照周制发行圆形的货币——这是明显错误的——同时也流通周制一寸见方(约2.3cm2)重1斤(约250克)的“真金”。[106]在这种情况下,黄金作为“货宝”而“利于刀,流于泉,布于布,束于帛”[107]。虽然目前尚没有这些小小的金元宝的遗存出现在考古发现中,[108]其他类型的货币在此时段晚期流通的事实提高了引文中提到的1斤为单位的黄金存在的可能性,这个时期可能包括了整个两汉时代。[109]早期遗址中已经出土了镀金的和完全由黄金制成的仿玛瑙。[110]基于周代使用青铜贝币的货币体系(见上文第2节),我们有理由猜想这些币种有可能还用于金融目的,但进一步的情况却已经无从细知了。此外,从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的遗存的考古发掘中反复获得了银质的铲币。[111]它们的具体功能不得而知,且从未出现在文献记载之中。

战国时期的文献经常提到的一个量词是“金”,这个此可以指“黄金”,同时也可指其他的金属,并且也可作为其他有价值的金属——如青铜——的衡量单位。[112]提到的“黄金”(即黄色的金子),对于文本的阅读者而言是作为金子的一种实际单位,[113]但是,即使在这些情况下的上下文有时还意味着这不一定是其本义(见下文)。一斤黄金的价值相对于铜币或其他商品而言具有波动性:根据《管子》,如果谷物的价格保持在稳定的水平,每斤价值4000元。[114]

黄金的使用通常属于精英阶层:“黄金四十镒(约12.5kg),白玉之珩六双,不敢当公子,请纳之左右。”[115]统治者和其他精英阶层成员可以被说成是在分配黄金。[116]镒(约310g)通常作为黄金的单位。彭列举出了大量的参考资料,大都与王室的相当大规模的行动有关:最为常见的数量是1000斤或镒的黄金(约250—310kg)(16次)和100斤或镒(约25—31kg)(12次);最高一次为11000斤(约2.75ton)(1次)和10000斤或镒(约2.5—3.1ton)(4次);低于100单位则非常罕见。[117]

官署的薪金通常通过食物来给付,而黄金则留作特别的礼物和奖励。[118]如果文本书写的传统可以信任,政府使用铜币似乎已相应地非常罕见:税赋在绝大多偶数情况下使用谷物、衣帛和劳役而非硬币来缴纳,而且精英们的文献记载中很少提到硬币,除了与商人和小额支付有关的情形。[119]我们可以推测,在这种情况下,(未铸造成型的)黄金作为高附加值具有良好声誉的商品成为国家大型事业的储备,代表了一个高层社会的事务性范围,这可能已经与一般民众的青铜货币系统勉强整合在了一起。(进一步的讨论见下文7.3节)但是,这种观念是与常规的判断很难调和,一般认为黄金以及各种类别的青铜硬币都作为“民”的“一般货币”(见上文)。很不幸,在文献中出现的黄金在非精英语境中的使用的证据少之又少。仅有的一则相关记载见于《列子》:昔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适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对曰:“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120]黄金可以被售卖,这一点已经在其广泛用于珠宝首饰及装饰品生产中被清楚地证实了。[121]然而,它是否在精英之下的阶层中具有货币功能却仍旧不得而知。

与此问题相关的信息仅来自于南方的楚国,它提供了前帝国时期以青铜为基础的货币系统的主要例外[122]当地的河流是黄金的重要来源,而楚素有作为一个富含金矿的地区的声誉。[123]发现的所有黄金都来自战国时期方始出现楚国版图的地区。[124]黄金的浇铸在一块大平板上进行,并(在理论上)有一定数量的封印标记的模块;这些模块可以被单独使用。每个模块孔阴刻的铭文记有这笔钱的名称与楚的当前首都的名称(先是郢,后是陈)。[125]每一个板上有16、20或24个矩形模块。许多现存者并非方形或矩形:有的缺掉一角或较大的分量,有时一些分散的残篇相连在一起,如此等等。因此,个别单位总是必须有被权衡以确定其实际交换值。[126]彭列出了36组重量数据,来自从4个不完整的块,重量从66克到最轻的4克不等。12个相对完整的块从10克到20克,平均值为15克。另一个样品35件的重量在12—17克之间。[127]这样一来它们就在某种程度上比西方一般的金币要重,相当于1.2—2.5倍于奥古斯都时代的金币,或2.2—4.5倍于康士坦丁时代的金币,不过它们在功能上相当于那些大金币。

流通中的黄金矩形块的体积仍旧未知。即便如此,很可能那些被发现于楚国境内的标本不包含南方地区,而且大多发现于窖藏(反映其货币的功能)而不是墓葬。此外,超过100个出土的楚墓包含量具,它们格外的小,似乎是用来称量黄金的重量。[128]所有这些都说明,这种类型的货币并不特别稀少:从北宋时期开始,研究者们的报告说“很多人”已经在土壤和河流中发现了标本。[129]出于这些原因,加上其合适的重量,这些金币也可能担负了真正的货币职能,甚至超越了狭隘的精英圈子。

这种类型的黄金货币是本地发展出来的吗?中国的其他地区没有已知的相似货币,但类似的金币却在使用中到达更远的南方,一直远及越南。时间上最相近的是公元前四世纪印度西北部的方形银板,它们同样有着印章标记,并可以分解成小片。[130]我们需要知道更多关于印度和楚的造币情况,以评估其向东扩散的概率相对年表。楚金盘子继续囤积起来,(虽然不一定分发)直到东汉时期。[131]一个可能并行与楚国金币的情况,在燕下都可有重量的金饰品上被观察到了。而燕下都是公元前311—222年东北方的燕国的首都。[132]可是,这些东西的货币属性仍然未知。

秦始皇强加黄金和铜二等金属的系统:“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镒(20两,或约310g)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133]然而,虽然黄金可能以镒来衡量,目前尚没有证据表明以镒为大小标准的金锭或其他形式的钱币:在陕西发现的两个金元宝标示着传奇性“镒”,但重量却为253.5和260克,大体上相当于后来汉代的1斤黄金,约合250克。[134]接下来班固写道:“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135]这可能是说,黄金和铜事实上构成了货币价值标准,这也意味着两种金属都要按固定的比率兑换。这符合公元前三世纪中叶睡虎地秦简中谈到的情况:“如果一个人支付或收得金或布的钱,他必须遵循官方利率。”[136]如果假以时日,它保持稳定,尤其是如果它存活到两汉时期,则这种固定的汇率是否被遵守不得而知。

到了汉代,黄金的称量单位是斤(16两或约250g)。这一时期的发现包括圆形金饼以及所谓的“马蹄”和“鹿蹄”的物件,其中后者在武帝的时代被引入。[137]最近的调查列出,全国各地14个省份中29个地点,共发现有1047个汉代金锭。[138]两个最大已知出土,一是1974年的河南省古城村出土了197个汉代金片,旁边有170个楚金盘和18个银锹;二是1999年出土于长安地区的219件汉代窖藏,总重量有54公斤。[139]只有一些汉金锭标记指定自己的重量。最近对54块未标记者的分析表明,平均重量为251.2克,相比较的是长安的219个标本(尚未公开发表)平均重量值为247.3克。[140]这些数据强烈表明未标记的金币,可望符合统一的衡量1斤的标准。这增强了一种印象:大多数无标记的金块没有不远离这一预期标准。(表7.1.)

与此相反的是,标记的块却没有限于一个同样狭窄的范围:29个标记了的标本中,只有三分之一的小样本重量范围在244—250克之间,而它们中几乎有一半超过1斤的6%—85%。[141]这表明标记被应用主要是为了指定规范性重量标准的偏离。基于黄金重量标准的概念同样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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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标记和无标记的汉代金饼重量分布 (资料源自Wang 2005)

察到的分数的件数重量相一致。各个四分之一的部分重达60.9克(两次)、62克、63.66克(9件的平均值)和64.6克,从而表明252.7克为基础的完整的“鹿蹄”金锭平均目标重量。[142]此外,在满城王室墓发现的29小金币,平均15.1克或约一汉盎司(两)。[143]这些金锭的精度之高则始终如一:对多于200个的鹿蹄、马蹄金的分析表明,它们中的大多数纯度都在97%—95%之间,只有非常小的一部分纯度约为77%。[144]

很难说清楚这些金块的价值如何对应当时的青铜货币的问题。在公元9年,王莽确定1斤黄金价值10000钱,当时1流(约125g)朱提银值钱15800,它银1流值钱1000。[145]这个段落包含了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首先,不清楚这些强加状态的汇率相对于实际市场价格的状况。其次,其中隐含的黄金/白银比率5对1(普通银)和31/6对1(高档银)显示出很低的比较标准。[146]再次,我们甚至无从确知其所关涉的哪一类钱币。一般性的推测为,这段叙述在某种程度上支持10000五铢钱兑换1斤黄金,但这并不能契合王莽对金银的官方定价,因为当时适逢汉五铢钱贬值并同时正在被价值1钱的1铢钱所取代。[147]后来的段落提到,之后出现了极其低的金/铜汇率,即64比1,银/铜汇率则为5—8比1,这表明新的铜钱只是一种纯粹的辅币。[148]

与现代学者的看法相左,并没有什么史料表明在汉朝期间,1斤黄金或官方规定,或在流通中的价值为10000钱。[149]事实上,尚无证据支持这就是正式确定的汇率的假设。[150]所有可用的资料合在一起,仍旧无法形成完整的拼图。战国时期1斤黄金的估值在4000现金的齐国刀币(重40—50克)或重量低得多的小铲币,它们不流通于汉代。乍一看,可能采取的其他一些文本引用表明,1比1000汇率是近似正确的数量级。西汉时期的数学著作《九章算术》,有一次将1斤黄金的价值定在6250钱,但在另一处却给出1斤黄金相当于9800钱的说法。[151]在另一处例证中,牛的价格为1.619两黄金、1200和1818钱,这三者相等;如果第一笔价格在10000钱每斤或625钱每两,可能等于1012钱,而其他两笔也是如此。这同样适用于羊的价格,分别给出0.952两(或在10000钱每斤这个汇率下595钱)以及从150到500钱。[152]然而,与同时代的标准相比,出现的这些价格普遍偏低:来自北部边陲的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1世纪的竹简显示出,当时一头公牛价格在2500至3500钱,一只羊值900至1000钱。[153]按此,我们必须考虑,《九章算术》可能保存了早期的价格水平,当时更重的青铜硬币享有更大的购买力——这与牲畜和金银关系密切。这种文本记载符合如下事实:来自边境的四个竹简记录了更高的黄金价格,达到的平均约20900钱每斤。[154]这个汇率和9世纪更低的官方汇率之间的矛盾可能是王莽推行虚高面值的代币政策,以及通过名义上的贬值阻止私人对黄金的所有权造成的。[155]尽管在汉武帝朝开始来规范黄金的价格,但毋庸置疑,总是根据它的重量而非计量单位确定其价值。[156]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正式的黄金价格来维持,金属货币的功能:我倾向于同意李祖德的评估,认为这一金属的价值就像任何其他商品,其价格浮动反映供应和需求。[157]我们对汉代黄金使用范围的理解受制于当时“金”这个术语实际意义的不确定性。金一再被用来指财富本身,而不一定指的就是黄金。[158]有些关于帝国的慷慨行径的记录中提到“金”,另一些则说“黄”金,并且虽然很容易将后者理解为作为参考而不是实际转化为一定数量的金条(更不用说等值的钱币),但令人费解的是,在《史记》和《汉书》关于相同恩赏的记载中,有时候一个提到金,而另一个则用“黄金”之说。尽最大可能地解读,这些条款可被视为可互相替代的,因为——至少在特定的文本中——它们都被认为是描述实际黄金。[159]相反,一种简单化的解读可能意味着现金价值胜于实际的交换媒介。[160]如其所是,确定性只存在于金和钱在一个交易中一并被提及的个案记载之中:例如公元前76年,一个藩王获得了200斤的“黄金”和2千万钱。[161]

金(无论是否冠以“黄”)在精英作品的叙述中经常既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真正的黄金:首先,因为皇家的恩赏的对象就是上层人士。[162]金印也可能标志着“上”,它反复出现在金饼上。[163]政府储备部分包括黄金和白银,黄金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超过汉朝的货币区。在匈奴的领土上已经出现了用汉字标明其重量的黄金或镀金,它们可能是被制造以用于和北方游牧民族进行贸易,或者作为进贡付款的一部分。[164]有一种特殊的税收名叫“酒榷”,施加在贵族身上。(见下文)更日常性的罚款和贿赂常常用黄金来表示(虽然不一定以黄金支付)。[165]彭总结了记录在《汉书》中的所有与帝国发放的黄金有关的记载,总计(至少)90万斤,其中90%在长期统治的武帝时期被发放。[166]这符合在这位统治者治下,黄金铸成鹿蹄、马蹄形并“作为恩赏在诸侯王间”分发的记载。[167]很遗憾,无法确知究竟有多少这样的恩赏实际上使用了多少数量的黄金:只有其中的30%明确提到了“黄”斤,[168]诚如上文所说,即使是这些也都还值得怀疑。从理论上说,如果所有这些的支付都是黄金,累计重量将达到225吨。然而,我们需要允许一个更小的总数存在的可能,不过小到什么程度却不能确定。

持有大量黄金的明确证据来自帝国的财政部门。公元23年,据说王莽未央宫内有六十个箱子,其中每个装有1万斤黄金,而其他官署则有若干额外的箱子。[169]这则记载的真实性无法确知。杜布斯(Dubs)认为:除了考虑到“六十”这个成数的可疑性和其他箱子未必装满,还是应当认为这则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170]即使不算上几个额外的箱子,60万斤黄金达150吨,根据传统意义上这一时期的汇率相当于60亿的现金,市场价格或许还会达到其两倍之多(见上文)。这一数量类似于1503年到1660年美洲向西班牙出口黄金的总额,共计180吨硬币,[171]而且(在重量上)等同于1900万奥古斯都aurei,价值19亿塞斯特斯,比罗马帝国的年度预算还要多。它近似于东罗马帝国在公元527年为统计的黄金储备量,共计129吨。[172]以现金计算,这个数额与公元前30—前40年代汉财政83亿现金储备据报道并无太大出入。[173]与此同时,与20—30000斤黄金相比,公元2个世纪晚期财政所持有的80—90000斤银还要更多。[174]然而,如果一个诸侯国可拥有7000斤(约1.75吨)黄金和6000万现金以及1.7万户人口,[175]存在更大量的政府黄金储备也应当被视为是可信的。和往常一样,这不可能告知我们,从约公元前135年到123年,汉武帝花费了200000“黄”金去赏赐他的军队是否真的全部用了真正的黄金:[176]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数字能用来在某种程度上支持公元23年的那个数字。总之,王莽的黄金积累量在文献中被说得过分夸大了——尽管不是不可能。[177]

酒榷税制从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年)朝开始设置,封建主提供在他们的控制之下每1000人口每年4两(约62g)黄金。[178]假定定封地人口共计638万,总计将不超过400kg黄金。(按照这个数值,将花费375年才能累积到王莽时600000斤的黄金储备)即便如此,这种税收也获得了相当的重视,以至于未能如数交出的官员会被解雇。[179]

黄金用于精英阶层以下,可以推断相对较小的金锭的存在。(见上文)6.2—21.5克的Mancheng锭合记0.4—1.4两。在一个文本中,赎买死刑的价格为2.8斤,等于数万钱。[180]这一定超出大多数老百姓的支付能力,一个中产家庭的财富可以被估计为10斤。[181]不过,这些数字也表明有时意味着甚至个人通过适当的方法的可以充分利用0.025—0.0875斤的金锭。的确,20000钱/斤,这些标本中的任何一个的价值都超过汉代对15至60岁[182]之间的人征收的80到120钱的人头税的300%—2100%。然而,这也填补了之前论述的一个空缺,即黄金的使用无需必然是巨额交易。如果针对商人的更高的税率记载是有迹可循,[183]这些职业的从业者们可能更为经常地参与使用到“黄金”的交易中。当然,黄金是否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存在定期交换,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考古记录只能是说明,这不会是完全闻所未闻的。在精英之下的圈子里,黄金可能主要被用来作为一种储存财富的手段。在危机的世道,“百姓皆卖金银珠玉宝物”。[184]此外,黄金可能可以直接用于购买:在东汉时代的一则故事中,一个贫穷且生病的学者在其腰带里揣了10斤黄金,然后卖出了其中之一,以满足他的葬礼的费用。[185]另一方面,《九章算术》中的一道练习题,用黄金的两数标出了两组各七只牛羊的价格:每头牛价值1.619两(或约25g),和一只羊成本0.952两(或约14g)。而在许多其他情况下始终用钱表示。[186]鉴于文本所提供的数学问题的所反映的现实特质,这种情况很有可能被认为是合理的:至少,没有迹象表明,诸如两这样的小计量单位的使用是为了特别的数学的目的。[187]《九章算术》中另一个习题设想33人一组将他们的资源集中于购买黄金。还有一个谈到“今有人持金十二斤出关,关税之,十分而取一。今关取金二斤,偿钱五千。”[188]所有这些例子中,黄金都使用于非贵族背景下,且黄金被描绘成一个可购买的商品,或可用于交换青铜钱币。

根据彭的研究,[189]东汉文献所提供的印象表明,此时使用黄金的帝国赏赐要远远少于西汉时代。按此,《后汉书》记录了总计21740斤(或5.4吨)(推定都是)黄金,是西汉时期的40倍之多。然而,细致观察可见,这种差异几乎完全是在以后的几个世纪的缺乏极大数额的赠款所致:大约8/9的数据来自于西汉时代的三次巨额捐赠。相对分散的金(或黄金)赏赐也与之相同:就我们已知的,西汉时期包括1000—2000斤的赏赐85次以上,1000斤的13次,而后汉则有10—1000斤的8次以上,只有一次超过1000斤。与此同时,记载的发生率也有巨大的差别:后汉时期9次赏赐黄金和64次赏赐现钱,与前汉时约100次赏赐黄金和约50次赏赐铜钱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不知道,这一转变意味着纯粹的文学风尚的改变——也许相对于以往经常以黄金的名义估值,后汉之人转而更倾向于使用铜钱来标明价值——还是反映出王廷在钱币使用上的真实变化。

后来中国的文献对(西)汉时期黄金的丰富颇感惊奇,这与后来的匮乏形成了鲜明对比。[190]一位唐代文人评论《汉书》时说道:“现在人们经常从地下掘得‘马蹄’金。黄金极其纯净,形状巧妙。”一耕耙就可以让整个瓶子装满这些珍贵的东西。[191]关于后汉及之后黄金使用率的下降,曾有过很多讨论,诸如随着佛教的传播,固定地使用黄金来给佛像镀金;在王莽治下和其随后恢复了汉家族保留黄金储备的传统;[192]而且中亚的物种外流到中亚,以酬谢敌对邻国,并通过进口获得马和其他物品。[193]将黄金更多地用到饰品上是另一个选择:皇室成员团体(并含都城和诸侯国的统治者们)一直在收纳大量的黄金装饰,[194]东汉时期,金(和银)较之以往几个世纪更为频繁地出现在墓葬中,这个趋势在晋朝被进一步地加强了。[195]到了汉代末年,对一个高贵的土墩墓的掠夺据称可以获得成千上万斤黄金。同时,在东汉时期的货币体系中,黄金的使用明显下降,白银承担更大的意义。继武帝之后短暂地试行“白金”币(见上文第3.2节),王莽首次官方性地承认白银(用叫作流的半斤重的单位计量,并依据其纯度分等)作为一种可用于流通的货币,这就等于逆转了秦始皇对白银不能作为货币的规定。(见上文)。从公元1世纪往后,晋朝涉及金和银的储藏和施受已经见诸史料:公元111年,一群羌人受赠100斤黄金和200斤白银;并且,如前文已经提到的,公元2世纪晚期,董卓囤积了20—30000斤黄金和80—90000斤白银。[196]矩形和船形的银锭偶尔地被提及:彭列举了四个有计量的标本,分别重125、205、356和403克,年代自公元57到公元148年。[197]在长期的沉寂之后,开始恢复了铸银锭的传统,这种传统最早的记载来自春秋时期(见前文第4.1节)。到了西晋,黄金和白银作为货币使用的情况大大增加了。相对于铜而言,黄金的价值开始增加,并且开始通过白银来标示其价格。硬币形制的黄金和白银与饼状和锭状的制币一样,也进入了流通领域。[198]唐政权的建立者恢复了印制标价钱币。黄金和白银主要用作价值储存,而银锭在国际交易中的使用越来越频繁。[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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