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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学案例模型:利润分配程序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如股份公司当年无利润或出现亏损,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程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财务管理学案例模型:利润分配程序

公司向股东(投资者)分派股利(分配利润),应按一定的程序进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的基数不一定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

(3)支付优先股股利。一般地,优先股按事先约定的股息率支付股利,不受企业盈利与否以及盈利多少的影响。

(4)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基数与计提法定公积金的基数相同,计提比例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根据需要决定。(www.xing528.com)

(5)向股东(投资者)支付普通股股利(分配利润)。

从上述利润分配程序看,股利来源于企业的税后利润,但净利润不能全部用于发放股利,股份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比例,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利,在提取了任意公积金之后,才能向普通股股东发放股利。如股份公司当年无利润或出现亏损,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但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股票面值较低比率用公积金支付股利,支付股利后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程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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