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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目标的矛盾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视角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者行为目标的不同,必然导致经营者利益和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冲突,即经理个人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矛盾。这就使所有者的目标与债权人期望实现的目标可能发生矛盾。其次,所有者或股东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要求经营者发行新债券或举借新债,这增大了企业破产的风险,致使旧债券或老债的价值降低,侵犯了现有债权人的利益。

财务管理目标的矛盾与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视角

企业从事财务管理活动,必然与各个方面发生经济利益关系,股东和债权人都为企业提供了财务资源,但是他们处在企业之外,只有经营者即管理当局在企业里直接从事管理工作。因此,在企业财务关系中最为重要的关系是所有者、经营者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企业是所有者即股东的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是股东的目标,股东委托经营者代表自己管理企业,经营者为实现股东的目标而努力,但经营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债权人把资金借给企业,并不是为了企业价值最大化,与股东的目标也不一致。企业必须处理、协调好这三者之间的矛盾与利益关系,才能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1.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与协调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经营者不持有公司股票或持有部分股票,他们只是所有者的代理人。所有者期望经营者代表他们的利益而工作,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则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两者的目标经常会不一致。通常而言,所有者支付给经营者报酬的多少基于经营者能够为所有者创造多少财富。经营者和所有者的主要利益冲突就是经营者希望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够获取更多的报酬、更多的享受;经营者不愿意为提高股价而冒险,并会想办法用企业的钱为自己谋福利,如坐豪华轿车、进行奢侈的出差旅行等,这些开支可计入企业成本由全体股东分担;甚至蓄意压低股票价格,以自己的名义买回,导致股东财富受损,自己从中获利。而所有者则希望以较小的代价(支付较低的报酬)实现更多的财富。两者行为目标的不同,必然导致经营者利益和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冲突,即经理个人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矛盾。

为了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防止经理背离股东目标,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监督。经理背离股东目标的条件是双方信息不对称。经理掌握企业实际的经营控制权,对企业财务信息的掌握远远多于股东。为了协调这种矛盾,股东除要求经营者定期公布财务报表外,还应尽量获取更多信息,对经理进行必要的监督。但监督只能减少经理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因为股东是分散的,得不到充分的信息,全面监督实际上做不到,也会受到合理成本的制约。

(2)激励。将经理的管理绩效与经理所得报酬联系起来,如股票期权和绩效股,使经理分享企业增加的财富,从而鼓励他们自觉采取符合股东目标的行为。股票期权是允许经理在未来某个时期以约定的固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约定价格的部分就是经营者所得的报酬;绩效股是企业运用每股收益、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资产流动性等指标来评价经营者绩效,并视其绩效大小给予经营者数量不等的股票作为报酬。但激励作用与激励成本相关,报酬太低,不起激励作用;报酬太高,又会加大股东的激励成本,减少股东自身利益。可见,激励也只能减少经理违背股东意愿的行为,不能解决全部问题。

通常情况下,企业采用监督和激励相结合的办法使经理的目标与企业目标协调起来,力求使监督成本、激励成本和经理背离股东目标的损失之和达到最低。

除了企业采用监督和激励措施以外,来自于外部经理人市场的作用也促使经理把公司股票价格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的目标。经理人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经理人市场对经理人的市场评价。经理人才作为一种人力资源,其价值是由市场决定的,来自资本市场的信息反映了经理的经营绩效,公司股价高说明经理经营有方,股东财富增加,同时经理在人才市场上的价值也高,聘用他的公司会向他付出高报酬。此时经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愿望便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一致。

(2)经理被解聘的威胁。这是一种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的办法。现代企业股权的分散使个别股东很难通过投票表决来撤换不称职的总经理。许多大企业为机构投资者所控股,养老基金、共同基金和保险公司在大企业中占有的股份,足以使他们有能力解聘总经理。如果经营者绩效不佳,就解聘经营者。由于高级经理被解聘的威胁会动摇他们稳固的地位,因而促使他们不断创新、努力经营,为实现财务管理目标服务。

(3)公司被兼并的威胁。这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办法。如果经营者决策失误,经营不力,绩效不佳,导致股票价格下降到一定水平时,该企业就可能被其他企业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这对经理利益的损害是很大的。经营者为了保住自己的地位和已有的权力,会竭尽全力使公司的股价上升,必须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目标,这和股东利益一致。

2.所有者与债权人的矛盾与协调(www.xing528.com)

所有者的目标可能与债权人期望实现的目标发生矛盾。所有者可能要经营者改变举债资金的原定用途,将其用于风险更高的项目,增大偿债风险,也可能在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举借新债,使原有债权价值降低。

企业资本来自股东和债权人,债权人的投资回报是固定的,而股东收益随企业经营效益而变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债权人所得的固定利息只是企业收益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利润归股东所有;企业经营状况差甚至陷入财务困境时,债权人承担了资本无法追回的风险。这就使所有者的目标与债权人期望实现的目标可能发生矛盾。

首先,所有者可能未经债权人同意,要求经营者投资于比债权人预计风险要高的项目,这会增加偿债的风险,债权人的负债价值也必然会降低,造成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因为高风险项目一旦成功,额外利润就会被所有者独享;但若失败,债权人却要与所有者共同负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其次,所有者或股东未征得现有债权人同意,要求经营者发行新债券或举借新债,这增大了企业破产的风险,致使旧债券或老债的价值降低,侵犯了现有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企业财务拮据时,所有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

所有者与债权人的上述矛盾一般通过以下方式协调:

(1)限制性借款。这是通过限制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担保条款和借款的信用条件来防止和迫使股东不能利用上述两种方法削弱债权人的债权价值。

(2)收回借款。这是当债权人发现公司有侵蚀其债权价值的意图时,采取收回债权或不再给予公司新的借款的措施,从而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3.企业与社会的矛盾与协调

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趋于一致的。企业在追求自己的目标时自然会使社会受益。例如,企业为了生存,必须生产出符合顾客需求的产品,满足社会的需求;企业为了发展,要扩大规模,自然会增加职工人数,解决社会的就业问题;企业为了获利,必须提高劳动生产率,改进产品质量,改善服务,从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和公众生活质量。

企业目标和社会目标也有不一致的地方。因为企业目标主要是经济利益性的,而社会目标主要是社会公益性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时很可能会忽视社会利益,如伪劣产品问题、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企业经营者若侵犯职工、客户、供应商和所在社区的利益,都将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企业是在一系列限制条件下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

企业与社会矛盾的协调需要从法律约束、道德约束、舆论监督行政监督等多层面全方位地要求企业维护社会利益,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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