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企业亏损弥补
对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纳税人发生的生产、经营亏损,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构审核;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亏损,不得税前弥补;凡纳税人未按规定自行弥补亏损的,一律作纳税调整,并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纳税人盈利年度查增的所得额,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对纳税人亏损年度查增的所得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调整亏损额后有盈余的,也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因此,企业在审核弥补亏损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里所说的亏损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调整并经主管税务机关检查认定后的金额。
(2)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下一年度实现的利润应首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若下一年实现的利润大于以往年度的亏损,应一次将以往年度出现的亏损全部弥补。企业如果发生连续亏损,以后年度实现利润后,应首先弥补第一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弥补第二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以此类推;不能颠倒几个亏损年度的前后弥补顺序,也不能先选择哪个亏损年度的亏损额予以弥补。
(3)所称“亏损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5年”,是指某一年度当年实际发生亏损(不包括结转上年度的亏损),以其下一年算起,连续5年作为该年度实际亏损的弥补期。在5年亏损弥补期内,不论哪个年度发生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一个弥补年度。在连续5年内不足弥补的亏损,自第6年起就不再税前弥补。
(4)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理。企业多报亏损会造成以后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与企业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性质相同。需要指出的是,税务机关在对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多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额。对此,除调减亏损额外,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企业多报亏损,经税务机关审核调整后,如果仍然亏损的,可按上述原则予以罚款,不存在补税问题;如果企业多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调整后有盈余,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多报的亏损已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还应对多报亏损已弥补部分按适用税率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2)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
(3)企业进行股权重组时,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三)免税所得的弥补(www.xing528.com)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应将亏损冲抵免税项目的所得,未冲抵完的亏损,再按照税法规定结转以后年度弥补。应税项目的所得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四)联营企业的亏损弥补
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
(五)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亏损弥补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和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的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或并入了母(总)公司的亏损额,因此,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成员企业(单位)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应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总)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
(六)税前弥补亏损的审核
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以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必须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表式由各地自定),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
主管税务机关一般都建立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台账的内容包括以前年度亏损数额、已弥补亏损数额、待弥补亏损数额及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弥补亏损等情况。
亏损弥补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重点审查弥补亏损年限是否正确,看其是否连续计算5年,有无上报的年限超过5年或间断计算的现象。
(2)审核“弥补亏损企业年度台账”,看企业申报数是否正确,对未建立分户账的要对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审核弥补亏损是否按规定在税务机关备案,审核是否存在用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自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的情况。
(3)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审核其申报的税前亏损数是否正确,是否是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亏损金额。
(4)审核对税务稽查所查补金额的账务调整,核实是否将税务机关查增的计税所得增加了弥补亏损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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