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是确定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果和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对生产成本的核算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要求有关企业在日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各种成本项目进行核算。
(一)常见问题
(1)混淆不同产品成本。
(2)将当期原材料领作他用,如用于制造固定资产等,但是不作转账处理。
(3)票未到估价入账不冲账,下月再以发票入账,导致重复记成本。
(4)“原材料”账户中记载明细账户的借方只记金额不记数量,或只记数量不记价格,材料重复入账。
(5)本是以原材料抵偿债务,但是却将其计入当期的生产成本等。
(二)检查方法
(1)对于混淆不同产品成本问题的检查。部分企业通过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产品的成本,相应降低本期畅销产品成本,以调节跨年度的利润。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那些不能准确划分原料项目的产品,耗用混合使用的原材料,分配时应科学地选择分配标志、计算方法及会计记录。正确的方法是在消耗定额比例法下,通常采用按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计算处理:
也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如产品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操作时,抽取材料发出汇总表,选主要材料品种,统计直接材料的发出数量,将其与实际单位成本相乘,计算金额数,并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该种材料成本比较,看其是否相等。检查时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企业是否采取提高材料单位成本的方法,多计产品成本。
第二,检查领料单授权批准及领料人是否签字,防止虚假领料多计成本。
第三,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调节成本或利润。如果企业年度内改变计价方法,应按原计价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结转成本,其差额调整材料成本或当期利润。
(2)对于非生产耗用材料计入产品成本的问题,可以通过“成本计算单”的核查发现。如果“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材料金额大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的分配金额,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检查材料使用对象有无将非产品耗用材料计入产品成本的情况。但企业会计人员如果有意识地挤占产品成本,在耗用材料进行分配时,就会将非生产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产品成本,使得“成本计算单”和“材料分配汇总表”金额相等。核对“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若不能暴露问题,可采取通过非生产性项目的检查,即采用“反查法”的方法进行检查,查明问题后,按照“谁耗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账务处理如下:(www.xing528.com)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对于估价入账而重复记成本的问题,可以查询下月“红冲”销账的处理情况,如果企业不冲销估价的入账金额,而重复将材料入账,那么该企业极有可能将这笔材料采购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下。在检查过程中,可从长期挂往来账不冲销的应付款项中找到端倪。
(4)对于记载不完整的问题,可以根据账面日期和凭证号调阅原始凭证,查实是否有材料重复入账,盘盈材料入账不实等问题存在。
(5)对于以原材料抵偿债务的问题,可以检查相关明细账户贷方,如果与“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发生对应,则可能该企业有以原材料抵偿债务,销售材料收入不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而挂在往来账下的问题存在。
(三)应对检查的方法和技术
为了确保企业的成本核算不出问题,规避纳税风险,企业在平时的成本核算过程中,就应当注意正确核算本期产品总成本。
(1)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物流与信息流一致。
(2)保持核算方法的一贯性。成本核算的方法很多,但是,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会计核算方法,一经选择,在当年不得改变。
(3)期末注意产成品和在产品的盘点,及时调整账面资料与实际库存的差异。
(4)注意非生产领料、以原材料抵偿债务以及估价入账等事项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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