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相关费用的管理,税法对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进行了规定。列入长期待摊费用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来说,账面净值仅剩下净残值。也就是说,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利用价值已全部转移。这以后发生的固定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即符合固定资产改建支出条件的以下情形:①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②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③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增加或改变使用功能(用途)。但这些支出是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的,因为此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形式已经消失,后续支出已失去了可以附着的载体。所以,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按租赁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因而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摊销。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出租方实质上已将与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方,而只保留了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因而承租方实质上拥有了该资产的所有权,而不仅仅是租赁期限内的使用权,因而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改建支出,应该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税前扣除。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www.xing528.com)
企业大修理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扩建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该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税前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改扩建确认条件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下一次大修理前的期限内平均摊销。作为分期摊销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明确规定了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扣除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也应分期摊销扣除。《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企业的开办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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