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关无形资产项目的管理涉及面最广的要算土地使用权的核算了,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涉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较普遍。这里引用一则税务检查案例,纳税人通过税务检查案例分析,可以找到规避涉税风险的方法和思路。
由于企业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进行了无形资产全额摊销,并在税前进行了列支,日前,某市国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某纺织企业虚报亏损939441.88元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责令该企业立即调整相关账目,对其虚假纳税申报行为处以2万元的罚款。
例7-4
某市国税局对该企业2008年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在调取该公司无形资产摊销账目时发现,该公司从某印染总公司取得经营性土地面积216351m2,评估价值为112717075.10元,按使用年限为50年计算,当年摊销无形资产2254300元。检查人员认为此无形资产摊销金额过大。为了核实该公司实际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检查人员让其提供改制报告等相关改制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房地产土地使用证,但是企业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在检查人员一再追问下,企业才陆续提供4本土地使用证。(www.xing528.com)
土地使用证怎么会有4本呢?经过检查人员质询,企业财务人员才道出原委。原来该公司改制时,企业只是买断了某印染总公司的经营权,并未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而是每年只取得一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每年都会办理一个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在进一步的查证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把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也进行了摊销。在询问时,财务人员竟以不知晓这一政策为由来“搪塞”检查人员。
据检查人员盘查,该公司实际土地使用面积为126186m2,使用年限为50年,每平方米为521元,支付土地金额65742906元。由于该公司采用汇总支付方式购买某印染总公司,因此不能准确确定购买土地的金额,只能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面积来确定金额。税务检查人员经过认真核查,最终查明该企业应摊销无形资产1314858.12元,实际摊销了2254300元,实增应纳税所得额93944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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