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在价格上制定具体的标准,所以,正确界定固定资产及其价值是日常涉税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对一项资产是否属于固定资产,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判断:
(1)持有目的。企业持有相关资产,从目的上看,是基于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则属于固定资产。
(2)持有时间。从使用时间上看,需要超过12个月。
(3)资产形式。从表现形式上看,固定资产应该是非货币性资产。
(4)资产种类。从种类上看,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如何确定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呢?在通常的情况下,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1)外购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由两部分组成:①购买价款,这是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主体构成部分。它是指企业通过货币形式,为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直接对价物。②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企业为购买固定资产而缴纳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如为购买车辆而支付的车辆购置税、签订购买合同而缴纳的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是指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www.xing528.com)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包括固定资产所需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管理费、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等。只要是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为建造固定资产所必需的、与固定资产的形成具有直接关系的支出,都应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组成部分。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7)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相关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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