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企业所得税检查应对技巧:无偿提供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检查应对技巧:无偿提供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征税的情况下,不能将某公司对外无偿修理电机的行为按照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评估人员告诉企业财务人员,某公司为他人无偿提供修理劳务必然会发生辅助材料和其他费用支出,对于这部分属于材料的部分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检查应对技巧:无偿提供劳务的增值税处理

这笔业务合同首先涉及增值税问题。于是,纳税评估人员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提供相关的业务资料以及纳税申报情况。通过对有关资料的现场审核,评估人员发现,某公司在2009年2月1日~4月30日期间,共无偿为甲公司修理电机180台(次),按同期收费标准计算,共计无偿为甲公司提供的修理劳务收入为385400元(不含税)。财务人员认为,某公司为甲公司无偿修理电机的行为是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于是计算缴纳增值税385400×17%=65518(元)。

针对财务人员的处理,评估人员认为,某公司为甲公司无偿修理电机的行为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称有偿,是指所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某公司没有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所以不能视作“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

那么,某公司的行为是不是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呢?关于视同销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八种行为,以正列举形式举出,没有兜底条款,没有赋予税务机关作进一步解释的权力,要求视同销售只能与货物有关。因此,对于没有货物实体流转的修理修配业务,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在税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征税的情况下,不能将某公司对外无偿修理电机的行为按照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www.xing528.com)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这种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业是否还涉及增值税呢?回答是肯定的。评估人员告诉企业财务人员,某公司为他人无偿提供修理劳务必然会发生辅助材料和其他费用支出,对于这部分属于材料的部分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也就是说,纳税人在不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属于广告或宣传性质的免费义务支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将无偿提供修理电机劳务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如果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应按当月无偿提供修理劳务营业额(按当月收费标准计算)与当月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计算应当转出的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经过计算,某公司只需转出相应的进项税额26200元,与原来视同销售申报的65518元相比减少了39318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