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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处理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使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税务检查人员一般应检查有关企业是否存在将已经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纳入“小金库”而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处理

《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

(一)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政策分析

特许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可能是单一性质的法定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也可能是多种因素的组合,如某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某种经营模式(如连锁店经营)等。特许经营根据其权利对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商标特许经营、产品特许经营、生产特许经营、品牌特许经营、专利及商业秘密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等几种类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①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②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计量。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当收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结转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

但是,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实现。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间是特许权使用合同的重要条款,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费支付时间履行支付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的支付使用费之日起,该笔使用费在法律上就转归特许权人所有,在法律上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这样处理,则可使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许可他人使用该特许权所付出的成本和费用在此期间内相互对应,从而反映出企业收入的真实成本,便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法的这一规定,并没有完全按照会计准则的上述规定处理,不完全是权责发生制,而更接近于收付实现制。

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使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www.xing528.com)

另外,还存在新旧政策的衔接对关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确认的影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二)应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检查的要点

(1)通过分析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结合相关的合同确定纳税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金额和结算方式,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实纳税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审核有无隐瞒收入或截留挪用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有无以收抵支或直接冲减成本的情况。

(2)分析合同中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检查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或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三)应对检查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注意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有关的业务合同的签署。这是税务检查的重点,因为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注意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价格的确认。这也是税务检查必须关心的问题,因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转让,部分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往往是与相关设备的销售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有些纳税人为了规避增值税,往往采用压低设备价款,而增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手法进行操作。

(3)注意是否正确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税务检查人员一般应检查有关企业是否存在将已经收到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纳入“小金库”而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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