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的租金收入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银行存款”、“现金”、“预收账款”等科目核算。取得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一)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
对于租金收入来说,主要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和包装物出租收入两大类,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固定资产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固定资产
对出租固定资产计算营业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对于出租包装物业务来说,收到包装物租金时(以包装物随货物一起交给购货方为例):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包装物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www.xing528.com)
摊销包装物成本(一次性摊销):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
贷:包装物——库存包装物
在对企业租金收入的纳税检查及应对分析过程中,首先应明确租金收入是否足额,是否及时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有无截留或挪作他用的情况。由于部分收入不太为人注意,因此经常作为企业“小金库”收入的来源,在纳税检查时税务检查人员应十分留意。其次核查租赁合同上列示的协议条款,确定是否足额收取租金收入。
(二)租金收入的检查要点
应对纳税检查时,首先必须掌握税务检查的特点以及对相关业务事项检查的重点。对于租金业务的涉税检查,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与租金收入有关的业务合同的检查。因为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作为收取租金方据此确认纳税义务实现的时间。例如,某公司将一处房产出租给一企业,租期为8年,该公司一次性收取租金并开具发票。对于该公司而言,一次性收取8年租金应怎样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的租赁期,一次性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因此,该公司一次性收取的8年租金收入,应分期计算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该公司来说,就要看当时双方约定的租金何时支付,从而确认该租金相关的税收问题。
(2)对闲置资金的分析。租金收入是对应于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的让渡,所以,对租金收入的检查可以从有关企业是否存在闲置资产入手,比如企业的经营方向改变,导致部分待处理不动产或者设备暂时不用,等等。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对照企业的房产、土地等所有权属证明,通过实地查看方式核查企业各种财产的实际使用情况。
(3)对单据、合同和账册进行检查和分析。通过审核期间费用等账户有关财产租赁费用支出单据,核实企业租入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无转租情形;通过对企业合同协议的检查,掌握企业对外租赁业务的真实情况,检查企业对外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完整;通过检查企业往来账,对长期挂账不作处理的账项进行重点核实,检查是否存在租金收入记入往来账,不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况。
(4)确定是否存在“小金库”。企业是否正确核算租金收入,一个重点问题是有关企业是否存在将已经收到的租金纳入“小金库”而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如果租金收入是将企业的不动产对外出租,还要看其租金的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承租人串通一气有意压低租金价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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