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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转让隐瞒销售收入的解决方案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还查明,从被检查年度的年初开始,该公司将10多张大额商业汇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钢材供应商采购钢材,却不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登记,而是将这些钢材销售给那些用现金购货且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这样从采购到销售都无须在账面反映。检查组最后查明,某公司采用这种“瞒天过海”的方法实现销售收入达1260万元,隐瞒营业利润近300万元,逃避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背书转让隐瞒销售收入的解决方案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应收票据”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企业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登记明细账,并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明细信息。

例3-3

2010年3月12日,税务检查组检查某建材经销公司时,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大,而企业账面业务收入却较少,会计核算量也比较小。检查人员怀疑企业可能有账外经营的问题,可是在对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预收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了仔细检查后,却未见异常,这使检查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www.xing528.com)

就在一筹莫展之际,检查人员突然发现账面上有两张应收票据,其明细账的借方余额分别是在被检查年度的1月和2月登记,此后一直到了年底都没发生变化。这不符合账务处理的规则。于是检查人员向该公司财务处长李先生咨询,李先生说将这两张应收票据进行背书,用来进货了。如果真是这样,财务上应作借“材料采购”,贷“应收票据”处理,并且还要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及时登记背书转让的情况。可是所有这些业务处理过程,检查人员在企业的账上都没有看到。于是疑问出现在检查人员的脑海中——应收票据背书给哪家企业了呢?依照李先生的解释是给了一家钢材供应商用于采购钢材。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查明该公司与钢材供应商的结算情况,于是决定请钢材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予以协查。

在对方税务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检查人员终于查明了事实真相。原来,钢材供应商早已对用这两张应收票据购买的钢材进行了结算,可某公司却没有及时入账。同时还查明,从被检查年度的年初开始,该公司将10多张大额商业汇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钢材供应商采购钢材,却不在“应收票据备查簿”中登记,而是将这些钢材销售给那些用现金购货且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这样从采购到销售都无须在账面反映。检查组最后查明,某公司采用这种“瞒天过海”的方法实现销售收入达1260万元,隐瞒营业利润近300万元,逃避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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