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3-2
2010年4月28日,税务检查组检查某技术开发公司于2009年的纳税情况。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实现销售8930万元,财务处理核算简单、清晰,一直在税务管理方面拥有良好的口碑。
当税务检查人员到该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公司会计主动提供了每月保存完整且很少有未达账项的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与检查有关的资料。检查员发现该公司被检查年度的业务收入及盈利较前两年均有下降,但与收入挂钩的业务招待费及员工工资却均比上年度增加了约30%,这种异常现象让人怀疑该公司隐瞒了收入。检查员根据自己的经验检查了“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及“银行存款”等科目,均未见异常。在和员工闲聊时,检查员获取了一条重要信息。有关公司中层领导年薪的数额有两种矛盾的说法:一种是30万元,还有一种是8万~9万元。为了揭开谜底,检查员查明该公司账面发放的中层领导工资额约8.6万元,但检查员认为,如果30万元确有其事,则一定有其他资金来源。同时,检查员在浏览该公司年终总结时又看到了这样一句话:“公司三年来的业绩一直稳步上升,已经为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条信息似乎暗示着公司极有可能隐瞒了收入,于是检查员把检查的重点锁定在收入的入账环节——银行存款。
新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规定,“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可按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月至少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如果出现差额,要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重新调整,同时还要对未达账项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www.xing528.com)
该科目与税收有关联的事项,主要分为三类:①用银行存款支付或购置可在税前扣除(或分期扣除)的费用或资产;②用银行存款支付应纳税金;③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取得应税业务收入或其他应税收入。如果这三类业务出现异常,则可能影响到税收的正确性。税务检查人员分析,如果从企业对银行账户上已收的应税收入不入账,也不对未达账项进行调节而产生的异常情况入手,就可发现相关企业的偷税问题。
于是,检查员首先将公司仅有的三个银行存款账户与银行对账单进行了简单核对,发现很少有未达账项的调整;即使有,金额也很小,并且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也已作调整。从账务处理上看,该公司以银行转账形式收到的营业款均已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似乎没有问题。冷静思考后,检查员意识到在此前的检查过程中,完全相信了公司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而且也没有对银行对账单进行详细的检查。于是,检查员调转头来仔细检查了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果然发现银行对账单上经常出现大数额资金一收一付的异常情况。通过与账面核算情况核对,发现该公司对这些一收一付的资金进出根本没有作任何账务处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没有也无须调整)。经全面检查后发现,全年共有10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上出现了22次大数额收支,总金额达到978万元。对付出资金跟踪后发现,该公司每收到一笔资金后立即又全额转入另一家以公司食堂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原来,该公司在开具的部分发票中采取了“大头小尾”的方式,仅把给客户的发票联按应收业务收入全额填开,其他联则填开很小的金额。当客户将资金全额汇到公司银行账户后,财务就将此款项转到了公司食堂账户,然后再用少量现金作为相关发票记账联入账,其余的大量现金则主要用于支付中层以上领导的薪酬及其他费用,以达到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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