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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后长期挂账,企业所得税检查应对技巧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努力,检查组查找到了某公司编号为“××-0033”的土地转让档案。但甲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所以,某公司也未在账面上确认该项土地转让的收入及开具相应的销售发票。检查组认为,站在税收法律角度来讲,既然土地转让交易已经成立,而且是以某公司的名义进行的,所以这部分销售就应该计入应税收入。

土地转让后长期挂账,企业所得税检查应对技巧

例3-1

2010年4月28日,某税务机关检查组到某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9年8月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存在异常。该公司曾与本市甲房地产私营公司发生业务,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贷方金额为200万元。该公司在缴纳了66万元企业所得税后,将余额134万元转入了“资本公积”。检查组对此产生了疑问,是企业的账务处理有问题还是另有原因?而此时,企业财务人员反复解释,该笔业务已经计提并缴纳了相关税收

但是,有经验的检查人员还是在思考:对于这笔大额款项,某公司将其长期挂账,而对方企业也放弃了相关权益。

检查组随即对相关凭证进行了查阅,在记账凭证中未发现任何说明材料。于是,检查组查阅了以前年度的账户记录,终于找到这200万元款项的发生时间为2005年3月,但是在记账凭证中依然没有发现某公司与甲公司往来事项的说明。为此,检查组向财务人员进行了询问。财务人员解释说,由于公司经理等管理人员调动频繁等原因,对这笔往来款项他也不清楚。检查组将调查范围扩大到销售、拆迁等各个部门。在这个过程中,该公司某人无意中说了一句:“会不会是土地转让的事情?”由此,检查组找到了问题的突破口。这两家房地产公司之间的交易,极有可能的是相互拆借资金,或进行土地资源的流通。

2005年,房地产市场土地资源已经开始紧张起来,但是,国家对土地市场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土地资源流通行为时有发生。检查组准备通过外围检查,寻找切入点。检查组找到了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了到土地资源管理局进行查询的相关文书。经过努力,检查组查找到了某公司编号为“××-0033”的土地转让档案。原来,2005年1月,该公司向原国土规划局申请,将面积达15000m2的土地转让给甲公司,并获得原国土规划局的批准,后经权威部门确认,出让金为800元/m2。因此,某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00万元。合同约定,在2005年12月31日前,甲公司付清某公司全部款项。同年1月,甲公司为此项转让缴纳了契税。目前,甲公司对该地块的开发已经结束,开发产品也已经出售,土地所有权也已分割到具体居住户。

但是这份土地转让合同和甲公司支付给某公司的200万元有什么关联呢?为什么某公司账上没有反映这项交易?如果200万元就是交易金额的一部分,那么1200万元和200万元之间的差额到哪里去了?(www.xing528.com)

带着这些疑问,检查组再次走进了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该公司总经理道出了其中的缘由。原来,事情发生在前任总经理任期内。当时,公司高层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决定将“××-0033”地块转让给甲公司,虽然合同价款是1200万元,但是某公司实际的到账款项却是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的200万元。另外,2004年12月,甲公司以协议抵让价格,取得了某公司一辆价值80万元的奔驰商务车的使用权。两项相加,甲公司应支付给某公司1280万元。但甲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所以,某公司也未在账面上确认该项土地转让的收入及开具相应的销售发票。前任总经理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离职,这笔挂账就变成了现在谁也说不清的遗留问题。

现任总经理表示,会理解和接受即将面临的税务处罚。但他同时希望,检查组能出面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帮助解决问题。

为了彻底搞清楚有关问题,检查组向税务局作了汇报,并提请公安部门驻税务局民警办公室配合,对该案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过对当时相关资料的深入分析,并向有关知情人了解情况,最终掌握了事情的全部过程。

原来某公司是一家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份制企业。当时王先生看到房地产市场的前景可观,认为土地资源将更紧缺,于是,先由某公司出面征地,当时取得的成本为800元/m2。该土地的相关手续办妥之后恰逢商业用土地调价,半年以后他就将该土地以800元/m2的价格出让给甲公司。由于该交易活动属于个人行为,所以相关的手续不可能做得十分完备。

检查组认为,站在税收法律角度来讲,既然土地转让交易已经成立,而且是以某公司的名义进行的,所以这部分销售就应该计入应税收入。该公司应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款330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某公司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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