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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确认与税务处理的技巧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会计上,将收到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政府补助的确认与税务处理的技巧

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在税务处理过程中,一般来说,应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再计入收入总额,即应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的实现。在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但尚未收到政府补助时,在税收上还不应确认收入的实现。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以外,都应在实际取得时计入收入总额。当会计上,将收到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www.xing528.com)

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②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③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以外,都应在实际取得时计入收入总额。当会计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当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后,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减处理。当会计上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的,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亦应计入收入总额。

(三)返还政府补助

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已计入收入总额的补贴收入需要返还的,无论存在相关递延收益,或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均可按照实际返还额进行纳税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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