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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业务处理及会计处理方式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发生税收减免时,应当作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到减免或者返还流转税时,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直接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不作账务处理。

减免税业务处理及会计处理方式

企业发生税收减免时,应当作相应的会计处理。从税收的角度讲,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照有关政策进行具体操作。企业收到减免或者返还流转税时,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直接减免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3)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www.xing528.com)

(4)直接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不作账务处理。

流转税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应当作为财政补贴纳入企业所得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7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项用途的,都应并入纳税人经营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一是即征即退、直接减免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对先征税后返还或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对一些特殊项目或者业务所产生的流转税又有例外的规定。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21号文件)规定:①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已缴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②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凡按照《财政部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文件〕,在计算消费税时作“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③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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