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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操作要求及技巧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类型划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④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这就对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和纳税核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条规定给一些不太了解税法,没有依法享受应获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一条补救的出路。另外,《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企业所得税减免操作要求及技巧

考虑到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范围日益多元化,一家企业涉足多种行业开展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而税法需要给予优惠政策支持的往往只是其中某些项目的所得而非企业的全部所得,因此,新税法将减免税的对象定位于企业从事某些项目的所得,而不是企业。这样,即使企业的主业不在优惠范围之内,但因其从事了税法规定的优惠项目,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类型划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应当注意下问题:

(一)需报送审批资料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①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和金额等。②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③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④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备案类减免税不需要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不需要层层审批,只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

(二)加强企业的会计核算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这就对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和纳税核算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流转税减免对企业的纳税核算要求非常严格,如果企业账务核算不清,不能正确进行收入与费用的账务处理,无法达到查账征收的要求,那么就会被税务机关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也就无法享受减免税。此外,为加强部分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堵塞税收漏洞,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的管理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对其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开展纳税评估。销售额变动率或者增值税的税负率正常的,主管税务机关才办理退税手续。

(1)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

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www.xing528.com)

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2)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3)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异常的具体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备案。

(三)及时了解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纳税人既要注意规避涉税风险,也要注意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我国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经常会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所以,纳税人应当随时关心税收政策的新变化,关注政策动态,从而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此条规定给一些不太了解税法,没有依法享受应获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一条补救的出路。另外,《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还规定,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因此,无论减免税期限是3年还是5年,纳税人都仅需要报批一次,可以大大减轻工作量。这些变化不仅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利益,同时又注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了执法和服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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