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股权投资市场。
2.如果用单位资本投入产出的专利数量来衡量,创业投资基金对科技创新的贡献力度3倍于其他社会资本。
3.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4.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是公司时,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免税;投资者是自然人,需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并由基金代扣代缴。
5.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人为自然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并获得法院支持。
7.有限责任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做出增资或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www.xing528.com)
8.股份有限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做出增资或减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人合性特征,对外转让一般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权。
10.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的权益登记,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基金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一般来说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向其他合伙人转让不必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向其他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份额财产,一般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必备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符合要求,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此处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此处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1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3.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一次或多次股权变更,整体构成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或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整体构成变更持股20%以上股东或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重大信息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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