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期限长、流动性较差:通常需要3~7年才能完成投资的全部流程退出。
2.创业投资向处于各个创业阶段(早、中、后期)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3.财务尽职调查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参股子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4.相对估值法中市盈率倍数法,盈利数据的3种选择: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历史数据,最近12个月的数据,预测年度的盈利数据。
5.排他性条款中的排他期由双方约定,通常为几个月(一般60~90天,并购类时间锁定长一些)。
6.投资后管理的概念:在投资交割之后直到项目退出之前都属于投资后管理的期间,持续时间最长、花费精力最多。
7.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基本要求,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8.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协议转让,收盘自动匹配成交是在每个收盘日15:00将盘中价格相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对手自动撮合。
9.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年度会议,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每年至少召开1次投资者会议,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介绍投资策略、行业发展、投资机会和进展、基本情况、财务情况。
10.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分为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11.份额登记机构妥善保存登记数据,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12.高管及从业人员要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具有与业务相匹配的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不得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且不存在正在被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13.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如6个月以上;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如近5年完整的业绩记录。
1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15.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期间,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基金资产等信息。
16.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
17.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期间,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对外投资情况、基金财务情况、项目运营和风险情况、投资收益份额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披露。(www.xing528.com)
18.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19.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期限不超过15个交易日;案件复杂,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20.对行政监管不服的,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不满36个月的,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在2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截至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在48个月以上的,在1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2.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基金管理人登记。
23.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管理人应当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向基金业协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
24.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对所募集的基金进行备案。
25.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26.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股权投资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27.协会不予登记的情形: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3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3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8.募集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的结果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逾期需要重新评估,但投资者持有同一股权投资基金产品超过3年的情形除外。
29.除非另有规定,基金合同中应当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但并不禁止投资者主动联系募集机构。
30.禁止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31.基金募集期向投资者披露的事项,包括基金管理人近3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32.服务机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务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33.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服务业务情况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运营情况报告,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审计报告。服务机构的注册资产、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分管基金服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更新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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