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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与服务业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鸣证书教研组考点分析:掌握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自律要求;了解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行为;理解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措施;了解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的相关要求。考试重点是基金募集期间和运作期间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基金管理人违反规定,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服务业务的业务规范和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与服务业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1.信息披露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信息披露的主要事项

基金募集期向投资者披露的事项,包括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募集期限、基金的估值政策、合同的主要条款、申购赎回安排、基金管理人近3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基金运作期间向投资者披露的事项

①季度披露,信息义务披露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投资组合情况。

②年度披露,信息义务披露人应当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者账户信息、投资者收益份额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投资者可以向基金业协会举报,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录处分。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基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对基金管理人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金业协会可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为不适当人选、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在一年之内两次被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等纪律处分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其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在两年之内两次被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由基金业协会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2.服务业务管理

◎适用范围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资顾问、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业务,适用《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

◎服务机构的登记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服务机构提供基金服务业务。

基金业协会为服务机构办理登记不构成对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合格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安全的保证。

服务机构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务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其登记。

◎基本业务规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基金合同签订书面服务协议。

股权机构应当对提供服务业务所涉及的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的安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财产和投资者财产。

服务费用应当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行支付。

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不得被委托担任同一股权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除非该托管人能够将其职能分离。

◎责任分担(www.xing528.com)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服务机构提供基金服务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报告义务

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服务业务情况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运营情况报告,服务机构应当在每个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审计报告。服务机构的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分管基金服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更新登记信息。

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一次或多次股权变更,整体构成变更持股5%以上股东或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报告;整体构成变更持股20%以上股东或变更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提交重大信息变更申请。

◎自律措施

服务机构一般违规,基金业协会要求服务机构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基金业协会对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强制参加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律处分。

严重违规,基金业协会对服务机构采取公开谴责、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撤销服务机构登记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纪律处分;对主要负责人采取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一鸣证书教研组考点分析:

掌握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的自律要求;了解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行为;理解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措施;了解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的相关要求。考试重点是基金募集期间和运作期间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基金管理人违反规定,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服务业务的业务规范和报告义务。

【典型例题29】

单选: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基金《信披办法》规定的,投资者可以向基金业协会投诉或举报,基金业协会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基金业协会将对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  )纪律处分措施。

Ⅰ.加入黑名单

Ⅱ.要求参加强制培训

Ⅲ.行业内谴责

Ⅳ.限制出境

A.Ⅱ、Ⅲ、Ⅴ

B.Ⅰ、Ⅱ、Ⅲ、Ⅴ

C.Ⅰ、Ⅱ、Ⅲ

D.Ⅰ、Ⅱ、Ⅴ

【答案】C

【解析】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基金《信披办法》的,投资者可以向基金业协会举报,基金业协会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等纪录处分,所以Ⅰ、Ⅱ、Ⅲ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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