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第二环节的讨论主题为“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和全球经济秩序”,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文华教授主持。
第一位发言人是来自欧洲大学研究所的Ernst-Ulrich Petersmann教授,其堪称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法的活字典。他演讲的题目为“世贸组织成员应如何应对世贸组织上诉机构的危机”,首先回顾了危机发生的根源。Petersmann教授认为导致危机的最主要原因是目前有四个相互竞争的贸易范式,包括美国的新自由主义、特朗普总统的重商主义、非常独特的中国制度和欧洲秩序自由主义。这些相互竞争的贸易政策范式是理解和认知当前危机的重要因素。自194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以来一直是由美国新自由主义主导,最关注的是自由化、放松管制和私有化等。特朗普继续推行自由主义的思想,但引入了一些新的要素,包括重商主义、平衡美中贸易等。同时,他特别关注国家安全,主要为了国内政治目的,同时也是对中国的一个回应。双边主义也是特朗普贸易政策的新要素,很大程度上在削弱世贸组织的法律体系。中国的经济制度存在两个矛盾,一方面中国的经济体系非常成功,世界上没有任何其他国家能够成功地把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在40年之内转变成一个非常现代化的充满活力的经济体。但另一方面,美国批评中国“过于重视政府权威”,包括国有企业控制经济,这会扭曲世贸组织的规则。另外一个矛盾在于,特朗普总统不想在世贸组织中谈判这样的规则,他更希望通过双边方式和重商主义的方式来解决。但这两种方式都解决不了这些问题,因此这是一个大的挑战。欧洲秩序自由主义,强调市场是法律的建构,如果要限制市场失灵,不管是金融监管、社会监管,还是其他方面,同时也要限制治理失灵,比如通过宪政、宪法,否则这个市场就没办法正常运行。
之后,Petersmann教授又讨论了应对危机的十个可能选项:第一,继续由成员驱动对于DSU进行改革,自1998年以来还没有发生过相关情况,之前在相关领域达成过协议。第二,形成一个协议,来避免成员提出上诉,这种情况在印尼和越南之间发生过,即要避免专家组报告被阻挠的情况。第三,就上诉仲裁达成协议,加拿大和欧盟已经达成了一项协议,采用仲裁方式按DSU第25条规定的仲裁作为一个替代做法。第四,DSB应该填补空白,目前的共识机制需要美国同意来填补空缺,但美国阻挠这样的做法。第五,由多数成员投票作出决定,由部长会议或者理事会按照相应条款作出规定。第六,利用DSU第17条的规定,改变上诉机构的工作程序,上诉机构成员的数目降到3个以下的时候,任何上诉都会被认为是已经立刻完成了的上诉。第七,现有的待审10项上诉,根据第15条继续完成上诉的审理。第八,展望未来,思考在没有上诉机构的情况下怎么解决上诉案件。第九,中国针对欧盟提出的上诉,有关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案件的报告从没有公布,也没有正式通过,这是临时的专家组报告,其效力需要考虑明确。第十,WTO应该用更多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接着,Petersmann教授讨论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未来,认为需要中国发挥领导作用解决危机,包括在竞争规则、知识产权规则方面等,与欧盟合作,出台WTO体系改革的建议;在中国内部应进行调查或考虑,比如中国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前提之下,进一步做到基于法治的更加透明化。最后,Petersmann教授强调这并不是一个短期危机,而是一个长期危机,深层原因是地源政治竞争。这种竞争不会很快消失,因此会是长期问题。各国必须携手共同捍卫WTO多边规则和体系。
本环节的第二位发言人是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著名讲席教授Frederic M.Abbott,其在知识产权法和世界贸易法方面非常有建树。他的话题主要是法治社会和法律规则的局限性,特别是WTO体系下法律规则的局限性。Abbott教授指出,WTO的创建特别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是77国和很多发达国家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出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协定,美国、欧洲和日本这些发达国家都要求更高层次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TRIPs对技术转让只是粗略提及,没有太多关于强制的技术转让的规定。在国际经济体系演变下,越来越多地向民粹主义方向发展。这是一个风险。
中国2001年加入了世贸组织,使得美国、欧盟、日本这些成熟的发达国家感到不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技术的转型变革,不管有没有中国的崛起,WTO规则都应该得到改变,都必须进行调整。美国与中国的贸易摩擦,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可以视为一件好事,中国会更加加强自主创新,包括华为,从而实现自我技术的发展。Abbott教授还关注到中美贸易摩擦中的一个主要指控是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强迫”美国公司进行技术转让,尤其在进行合资的时候。但中国的市场很大,美国希望进入这样的市场,中国就想通过谈判获得一些技术转让,其他任何国家可能都会这么做。所以从原则角度来说,所谓的强迫技术转让指控并不能令人信服。(www.xing528.com)
Abbott教授认为,美国一方面批评中国搞本地生产和技术优先的计划,但美国优先、技术优先是采取同样的做法,所以这是非常令人讽刺的一个现象。TRIPs的一个方案可以适用于所有情况,但在技术领域,国家面临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一个机构的裁决适应所有情况、符合大家所有利益是不太可能的。一刀切的方式是不可行的,需要多边的、双边的地区主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Matthew Kennedy教授在评论中指出,中国加入WTO是一个非常漫长的、痛苦的过程,但加入后中国一直在遵守规则。很明显,遵循WTO规则带动了中国的经济繁荣,特别从出口额看。因此,WTO对中国的发展起了关键作用。但目前的贸易摩擦确实是之前从未面临的一种境况。TRIPs确实规定有知识产权转让,但并没有一个可接受做法的白名单,也没有禁止做法的黑名单,事实上也不大可能出现有关技术转让做法的白名单或黑名单,因此应该重点考虑:第一,豁免研究和开发补贴的理由在于市场失灵,私营部门没有充分的动力去做投资,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出来投资,因为对于解决人类面临的众多迫切问题非常关键,比如医疗卫生、气候变化、食品与粮食安全,包括信息通信领域的技术以及其他领域都是如此。第二,思考哪些指标表明哪些补贴是可以豁免的,比如是否可以存在潜在的市场,对于私人投资有没有一些反向激励措施?作为多边贸易组织的成员,尤其是中国,都认识到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系统的价值。虽然目前面临危机,但各国应努力通过谈判找到积极的解决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在评议中对Abbott教授的发言和研究给予了积极肯定,同时提出几个建议:第一,考虑形成一个中立的改革议程,不能够单将一个成员挑出来批评,特别是在其行为合理的情况下;第二,充分利用现有的世贸组织规则,比如关于补贴的规则,处理国有企业的问题;第三,确定解决上诉机构危机问题为重点;第四,试着实现多哈回合未能实现的成果,比如说渔业补贴问题;第五,制定新的规则,使世贸组织继续保持其存在的意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在评论中主要回应了Petersmann教授的发言,即如何应对世贸组织治理危机。除了Petersmann教授已经谈到的危机原因外,还应该了解造成危机的其他方面的深层次原因。从历史角度看,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主要是由美国在二战后主导建立的,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开始,已经持续了半个多世纪。实际上正是由于强权国家态度的变化,使得国际经济秩序和法律目前在向另一个方向发展。石静霞教授强调,国际社会对于应对目前的挑战缺乏共识,在这些方面没有展示出国际法的任何协调性、团结性或者一致性的功能。石静霞教授建议:首先,这一体系随着各成员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当初设计中的薄弱环节或者一些漏洞必须得到承认并纠正,然后持续反映当前实际的国际经济秩序。但基于规则的法律体系,从基础上看本身没有错误。所有世贸组织的改革都要为其功能服务,实际上任何对于法律规则的调整都要与其目标和功能挂钩,然后再分析实现这些目的需要什么样的行动和作为。其次,关于WTO改革,中国有官方立场,要强调的是,对于中国而言国际贸易是非常重要的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因素,对于经济全球化、自由贸易、多边主义而言都是基石性的存在。美国对WTO上诉机构法官任命的阻挠,使得争端解决机制甚至多边体系陷入瘫痪,从而对国际贸易造成破坏性的影响。同时,滥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及其他单边主义的举措与WTO规则是相违背的,并对开放的国际贸易秩序造成破坏,需要认真应对和积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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