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的美国视频节目产业分为节目创作、整合和分销三个环节。在创作环节,一般由独立工作室完成节目创作后出售给下游内容整合商。在内容整合环节,时代华纳旗下的Turner、HBO等内容整合商,将节目编排进其网络频道并许可给下游分销商。在分销环节,AT&T、Comcast等分销商将各种网络频道捆绑,并分发给订阅用户。[26]
对于多频道视频节目市场的传统分销商AT&T而言,尽管其在多频道视频节目的传统分销市场(下称传统分销市场)中拥有庞大的用户,但近年来用户的持续减少导致其利润减少。导致用户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节目的多视频节目市场虚拟分销商(下称虚拟分销商),以及奈飞、亚马逊、Hulu等打通创作、整合与分销三个环节的企业参与了分销市场的竞争。这两类竞争者的用户订阅量与日俱增,削减了AT&T在传统分销市场中的份额。[27]
对于通过收取节目许可费和广告费盈利的内容整合商时代华纳而言,近来也面临谷歌和脸书等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谷歌和脸书利用用户数据帮助广告商精准投放广告,为广告商带来了更大的收益,致使广告商减少了对时代华纳的广告投入,因而后者的利润也随之减少。通过此次纵向合并,AT&T可以节省许可成本,并在时代华纳高质量节目的帮助下开拓多频道视频节目的虚拟分销市场(下称虚拟分销市场)。时代华纳则可以利用AT&T掌握的用户数据,实现植入广告的精准投放,从而获取更多广告费。[28](www.xing528.com)
司法部将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为 “多频道视频节目(传统)分销市场”。但是,法官同时考虑了虚拟分销市场和上游的内容整合市场。法官认为,虽然司法部只界定了“传统分销市场”这一个市场,但在其分析中大量地讨论了后两个市场。相关地理市场则最终被界定为约1 200个本地多频道视频分销市场,即传统分销商之间的重叠市场。之所以划分为本地市场,而非全国市场,是考虑到传统分销商的经营受到地面传输路线的限制。[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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