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机构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纵向合并的竞争损害只是第一步,有效结合案件事实和竞争损害理论去挑战反竞争的纵向合并则更加复杂。执法的有效性既与每一届总统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倾向性有关,也与反竞争效果的证明难度有关。根据夏洛普和库里的统计,从1994年到2018年7月,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禁止的、附条件批准的和合并方因机构担忧而放弃的纵向合并共计58个。其中,克林顿执政时期为31个,小布什执政时期为7个,奥巴马执政时期为10个,特朗普执政时期目前为10个。[20]
此外,无论是1984年版的《非横向合并指南》,还是联邦法院,都没有建立起一个很有操作性的纵向合并分析框架,或者操作性强的证明竞争损害的框架。目前,法院遵循的三步法举证责任分配框架[21]与《欧盟非横向合并评估指南》[22]中的高度程式化框架有很大的差异。在举证责任分配框架下,原告司法部通常需要借助经济学模型、获取的数据、之前交易的自然经验(natural experiment)等来量化竞争损害和效率福利(通常体现为消费者整体的支出节约)。[23]通过对竞争损害和效率福利的数值比较,来判断合并是否会“实质性地减少相关市场的竞争”。在以下要讨论的AT&T收购时代华纳案中,原告司法部和被告并购方的主要争议,就是数据和交易条款是否支撑司法部的竞争损害理论。(www.xing528.com)
2016年10月22日,AT&T宣布以约850亿美元收购时代华纳。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局对这起巨额交易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2017年11月20日,司法部向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下称地区法院)起诉AT&T、时代华纳和Direct TV(AT&T负责节目分销的子公司),请求地区法院禁止本项交易。[24]本案之所以引发较大关注,一方面是因为司法部本可以通过施加限制性条件来批准该案,但在总统的干预之下,司法部转而诉诸法院禁止该交易;另一方面则是意图改革纵向合并审查的人士,将本案视为确立新规则的一次绝好尝试。2018年6月12日,理查德·利昂(Richard J.Leon)法官在172页的判决书中指出,司法部没有证明合并会“实质性减少竞争”,从而因未完成第一步举证责任而败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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