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执法产出同样保持较高的水平,图1展示了2011年至2018间SEC年度执法产出的数据。在此期间内,SEC平均每年提起769件执法程序,年均增长接近5%。其中SEC的执法产出在2016年达到了最大值,为868件。如果以前一年在美国上市的国内公司总数为分母,对SEC年度执法产出进行标准化,则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每年面临的执法行动在0.15—0.2之间。[14]SEC提起的涉及上市公司的执法程序并不多,平均每年仅有30家上市公司因违反证券法受到处罚,低于SEC执法行动总数的5%。受到SEC处罚的主要对象为证券经纪商(占比15.4%)、投资公司和投资顾问(占比15.6%)。
图1 2011—2018年SEC公共执法总产出
注:1.SEC年度公共执行总量从SEC官网获得,见https://www.sec.gov/。
2.“标准化公共执行数量”是以前一年美国上市的国内公司总数为分母,见世界银行网站http://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www.xing528.com)
由于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非法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SEC的货币惩罚直接增加了此类行为的经济成本,是威慑违法犯罪行为重要的政策工具。[15]SEC对违法行为责任人施加货币处罚意图达到两方面的目标:第一,增加违法成本,威慑犯罪行为;第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2011年至2018年间SEC货币处罚的总额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七年间从28亿美元增加到约40亿美元,增长率约为40%。
如果考虑期间证券市场的市值变化,以当年上市公司的市值为分母,对上述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则标准化的罚款和追缴非法获利数额约为1.5‰。也就是说,平均每1万美元的市值,SEC每年的罚款和追缴非法获利数额为15美元。SEC施加的货币处罚急剧增长的原因,是由于针对单个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数额大幅提高,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的货币处罚。[16]在2011年至2015年间,SEC共向上市公司被告施加了37亿美元的罚款和追缴非法获利处罚。巨额的货币惩罚使得证券市场参与者很难通过违法行为获得预期净收益,有效地降低了违法行为的数量。
直接的货币处罚仅是监管机构执法活动给违法行为人带来的成本之一,证券市场同样会给违法行为人施加声誉处罚。第一,上市公司披露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其股价会承受超额负收益。SEC的执法程序则给财务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额外带来了占其市值24.5%的声誉损失。[17]第二,被处罚机构的管理人员被强制离职的概率增加。例如,SEC的执法程序导致约93.4%的被采取执法措施的管理人员被上市公司开除。[18]第三,涉案的中介机构的议价能力、市场份额等都会显著下降。例如,当承销商公布受到SEC调查后,次年其市场份额平均下降了50%,其承销的证券首日折价率也会显著上升。[19]
此外,SEC同样承担着赔偿投资者的职能。[20]《多德 − 弗兰克法案》降低了SEC创设公平基金(Fair Fund)面临的限制。[21]此前,SEC为了将罚款注入公平基金,必须向同一个违法者追缴违法获利。[22]在公平基金赔偿投资者的案件中,SEC被视为公共集团诉讼的代理人(public class counsel)。[23]其通过向违法行为人施加货币惩罚,并建立公平基金向投资者支付赔偿,达到威慑犯罪和赔偿投资者的双重目标。[24]但公平基金作为赔偿投资者的机制,与私人集团诉讼存在显著的区别。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至2013年间,SEC共建立了243支公平基金,向被侵害的投资者支付了144.6亿美元的赔偿,这已经超过了近十二年间SEC总计120.4亿美元的预算总额。[25]公共机构介入的都是那些私人诉讼不能发挥作用的案件,并且公共执行也避免了循环赔偿的问题(problem of circularity)。一方面,SEC施加货币处罚的对象大部分是金融中介,如券商、经纪公司或咨询公司等,这些机构往往不是私人诉讼针对的目标。另一方面,违法行为人,而不是雇用他的公司支付了大部分的罚金,并且他们不能通过高管保险(D&O insurance)支付。虽然公平基金在赔偿投资者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行政赔偿同样存在显著的缺陷。首先,公平基金的分配方案缺乏有效的程序保障,如司法审查和公示; 其次,受侵害的投资者缺乏选择退出赔偿方案的权利,未能充分考虑每个被侵害人的利益;最后,行政赔偿可能与私人诉讼重合,造成资源浪费。[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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