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所述,美国本次将中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的法律依据是1988年法案。美国财政部2019年5月发布的报告中并没有将中国认定为“汇率操纵国”,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不符合美国财政部基于2015年法案所设立的三个门槛。但是,美国财政部基于2015年法案的授权对于如何设立这三个量化的标准有完全的裁量权,可以随时调整。因此,不排除美国在今年11月份发布的报告中调整这三个量化指标,以便量身订制地将中国依据2015年法案认定为“汇率操纵国”。
对于基于2015年法案被认定为汇率操纵国的法律后果分两个阶段,第一是美国与被认定为汇率操纵的国家有一年时间的谈判期,在这一年内双方进行接触和谈判,以消除汇率贬值或贸易盈余等问题;第二是如果双方接触一年后,美国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就可以采取2015年法案第701节(c)款的四项措施。但是这四项措施对中国的影响也不大。首先,禁止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批准任何位于该国的融资,包括任何保险、再保险和担保。实际上该机构在中国没有任何项目。其次,禁止联邦政府采购或订立来源于该国的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合同。这个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中国还不是WTO《政府采购协定》的成员方,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政府采购中本来就受到各种歧视,所以中国企业在美国政府采购中所占的份额本来就不大,因此影响有限。再次,指示美国在IMF的执行董事发起对该国宏观经济汇率政策额外严格的审查。这一审查的结果并不会带来制裁性的后果。最后,指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与财政部磋商,考虑是否与该国订立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或发起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谈判。除WTO外,中美双方签订双边或区域贸易协定的可能性基本为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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