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国务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随后,国务院对外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其作为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并明确提出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10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从总体要求、人员素质、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行政监督和问责、化解矛盾以及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九个方面提出思路。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为《法治政府实施纲要》)。该纲要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明确提出了“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指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并提供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的衡量标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建设法治政府作出部署安排。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抓手,对各地区各部门找差距、补短板、激发内生动力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2019年5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那么何谓法治政府?孙国华在其主编的《中华法学大辞典(法理学卷)》一书中认为,法治政府是依法组织并依法行使职权的政府。基本内容为:政府权力要受限制,即个人享有某些不容侵犯的基本权利;政府权力的行使要遵守法定的程序;设置和加强司法机关,保障上述原理付诸实施。美国法学家多用此词。[31]可以看出,行政体制改革基本问题与法治政府具有相关性,法治政府构成行政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比如,转变政府职能就是重新定位政府的权力边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就意味着重塑行政主体;政府管理方式转变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等等。同时,行政体制改革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没有一个体制设计科学、职能配置合理的行政体制,法治政府将会成为“无源之水”。[32]
在横向上,2018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当前我国仍然存在“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的问题,并提出了“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下决心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的解决方案。[33]在之前的几轮国家机构改革中,一方面历次改革仅着眼于行政机关内部,却忽视了党的机构和国家机构改革中也可能存在机构的重叠与职能的重复;另一方面历次改革中虽然也逐步确立了“大部制改革”的改革思路,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但最终还是仅表现为机构数量的机械性增减,国家机构间存在的职能交叉重复的现象未能得到彻底解决。要撤销哪些机构、设立哪些机构、合并哪些机构,在实践中仍是较为困难的问题。2018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则突破了以往党政分开思想的局限,首先从政府机构内部与党的机构进行职能整合,从而确保能够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www.xing528.com)
在纵向上,要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允许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具体可表现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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