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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行为与政府责任的介绍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职员构成复杂,既有具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有正在试行的政府雇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合同人员。但其中的核心是数量最多、法定授权的公务员,因此本章主要讨论的是国家公务员制度。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统称为政府行为。政府行为纷繁复杂,但能够对行政相对人以及内部人员产生法律效力的主要是政府行政行为。权力离不开人的活动,政府职员行使公权力的行动汇总为政府行为,政府行为落脚于行政责任承担。

职业行为与政府责任的介绍

人是万物的尺度,任何政府的制度、权力、组织,都无法离开人单独作用,政府行使权力最终落地于其职员的具体行为活动。政府职员构成复杂,既有具有行政编制公务员,也有正在试行的政府雇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合同人员。但其中的核心是数量最多、法定授权的公务员,因此本章主要讨论的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也要在法律规范内运行,我国在2005年通过了首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其内容包括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职级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职级任免,职务、职级升降,奖励,监督与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与保险,辞职与辞退,退休,申诉与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等。本章将讨论公务员的录用与任免、义务与权利、管理与奖惩等重点内容。政府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履行职责而开展的活动统称为政府行为。政府行为纷繁复杂,但能够对行政相对人以及内部人员产生法律效力的主要是政府行政行为。政府行政行为历来是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可按作用对象、启用标准、隶属关系、羁束程度、行为方式等不同角度做不同划分,从不同视角下分类政府行为,可以有助于我们从更多方面认识政府行为如何发挥效力,如何通过国家强制力深刻影响国民的日常生活、社会建设发展。而一切使用公权力的政府行政行为,都最终落脚于行政责任的承担上,政府的权与责永远相伴而生,没有权,政府谈不上使用权力,就无法作为,那便不可能让政府承担责任;没有责,政府便会肆意妄为使用权力,将产生权力的滥用或消极不作为,这都将引发秩序混乱。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要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就必须落实政府责任,让政府行使权力承担作为或不作为的后果。政府责任既是政府权力的本质,也约束着政府行为。权力离不开人的活动,政府职员行使公权力的行动汇总为政府行为,政府行为落脚于行政责任承担。(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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