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历100多年的发展逐渐产生了诸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激励竞争机制以及专业化管理体制等一系列现代化的管理内容。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实现法治化的标志是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制度之法理
公务员制度的法理基础是政治行政二分论,政治行政二分论是由伍德罗·威尔逊在其公共行政领域的奠基之作《行政之研究》中首次提出的,其核心要义是认为政治与行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是一种管理工具,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以最少的金钱和精力,最高效地完成政府应当从事的事情。政治关注的是社会财富、权威价值以及利益的分配。政治解决的是方向问题,而行政解决的是手段问题。为此,为了实现行政的高效,政府组织需要组建一支能够高效完成行政管理工作,服务于公众的公职人员队伍,这就引领了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21]
(二)公务员制度之内容(www.xing528.com)
公务员制度是我国选拔任用和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制度。根据《公务员法》,大致可以将公务员制度分为职位分类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诉控告制度六项制度。这其中,职位分类制度是指以“事”为中心而对公务进行分类的制度,其包含三个方面,即划分公务员的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的职务序列以及设置公务员的级别。考核制度,即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该制度包含考核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奖惩制度,即公务员奖励制度与惩戒制度的合称,具体包含奖励的原则、种类,惩戒的方式、程序等内容。交流制度,即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意愿,通过法定形式,在组织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把公务员调出机关任职,或者将组织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的管理活动,具体包含交流的范围和交流的方式两个方面。回避制度是指机关为保证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其包含回避的类型以及程序。申诉控告制度是维护公务员权益的制度,包含申诉控告的条件、程序、时限等。
(三)公务员制度之特征
公务员制度是政府人事管理制度发展的高级阶段,不同于以往历史上的任何官员管理制度,它具有以下突出特点:首先,其是由一整套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构成的,包括总法规、各单行法规以及具体的实施细则等。通过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以保证人事管理能够依法进行。其次,其以一整套完善的体制框架作支撑,包括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制度的设计与管理、人员培训、工资发放、档案保管等。最后,其有自己独立的机构管理体系。作为劳动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全国劳动者组织和管理中自成体系,这个体系既包括纵向的各级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综合管理机构,也包括横向的政府各部门内部的公务员执行机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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