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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原则、制度与正当性

时间:2023-08-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活动不能肆意妄为,不能仅凭个人意志领导一切,必须接受一定的约束,而这离不开基本原则的指导,并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去落实。本章中将一一介绍上述政府组织法基本制度的法理和基本内容,并讨论这些制度的主要特征。本章将分为三节,分别论述中国政府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政府组织法的正当性。原则、制度、正当性共同指导约束着政府组织法,使政府的活动在正轨上运行。

法治政府:原则、制度与正当性

政府活动不能肆意妄为,不能仅凭个人意志领导一切,必须接受一定的约束,而这离不开基本原则的指导,并需要通过具体的制度去落实。政府组织法调整规范政府活动,法治原则、精简高效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分工协作原则是理论界多数学者认同的政府组织法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共同指导着政府组织法,使政府组织法在法治框架下建设,体系能够精简、系统、合理,分工能够明确,让各部门互相沟通,互相合作,并且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推动依法行政,坚持党的领导。同时,政府组织法也需要严谨、良善的制度,从人员活动到层级结构,从财政预算到公物管理,都需要相应制度来规范,确保政府在法治下规范有序地活动。政府组织法的基本制度包括首长负责制、科层管理制、公务员制度、公共预算制度、公物管理制度。本章中将一一介绍上述政府组织法基本制度的法理和基本内容,并讨论这些制度的主要特征。除此之外,政府组织法必须具有正当性才能充分发挥效力并被人们接受,正当性体现在外在和内在两方面,外在的正当性是形式上的合法性,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规范,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但远远不是政府组织法正当性的全部。内在的正当性是实质内容上的合理性,要求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可行性,不能脱离实际。政府组织法也要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包括形式伦理和实体伦理。事物普遍发展变化,许多内在合理性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内涵难以成文写进法律条文里,但如果失去了内在合理性或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只披着形式上合法的外衣表面上合法,那么政府活动便会丧失正当性,产生恶劣深远的影响。我国的政府组织法也逐渐由原先的全能型政府、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开始更多地探索政府与个人、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共赢。本章将分为三节,分别论述中国政府组织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政府组织法的正当性。原则、制度、正当性共同指导约束着政府组织法,使政府的活动在正轨上运行。(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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