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组织法学是研究政府组织法以及专门规定地方政府自治、行政编制、行政人员以及行政经费和行政采购等相关问题的法学学科。它是组织法学科体系中的一门新兴学科,是行政法总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从理论上揭示政府组织的构成、建立以及政府运行与发展规律,本书对政府组织法的研究力求涵盖政府组织的静态和动态等各个角度、各个方面,既进行综合的和抽象的概括,又从事微观的和具体的分析,以求对政府组织法获得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政府组织的总体研究
政府组织的总体研究主要围绕如下四个方面展开:(1)研究政府组织的历史发展和理论发展。自国家产生以来,就存在政府组织。政府组织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值得认真总结。这一部分主要是从理论的角度介绍和评价传统的和现代的政府组织理论。(2)研究政府组织的含义、性质、特征、功能与正当性,以及政府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区别等一般性原理的阐述。(3)研究政府组织的目标、制度、职员、权威等构成要素,以及政府组织的系统性。(4)研究政府组织的法律渊源、基本原则,以及政府组织法治化的具体表现。
(二)政府组织的静态研究(www.xing528.com)
政府组织的静态研究是指从静态层面研究政府组织的有关内容,其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内容:(1)研究政府组织的体系、结构及其社会化。其中,对于政府组织的体系,是从最高政府组织之组织体系和地方政府组织之组织体系两个层面,研究组成法治政府之核心成员的产生途径和机制;对于政府组织的结构,是从中央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两个维度展开研究。(2)研究政府组织的制度、体制及编制。关于政府组织的制度,侧重于从公务员制度、政府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关于政府组织的体制,主要研究其组织设置原则、机构设置和分工合作、行政领导制度等;关于政府组织的编制,主要涉及行政编制及其管理、中央政府组织编制法和地方政府组织编制法等内容。(3)政府组织的职权、行为及责任。立基于权责统一原则,从含义、特性、类型、配置、构成及形式等多方面进行研究。
(三)政府组织的动态研究
政府组织的动态研究意指从动态维度对政府组织进行研究,它主要立基于我国政府组织法的解构和建构两个层面,从内涵、目标以及路径等多个维度研究我国行政体制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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